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圳市监局出台服务市场主体“36条”措施
读特记者 何泳/文/视频
2020-08-20 13:44

良好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坚定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一环。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更多市场监管力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从6大方面共出台36条服务举措。

2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生文,市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钟鑫等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并对法规进行了解读。

提高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度

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改革

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人们不禁担心:深圳的创新创业热情,会不会因此而降温?深圳企业注册局的最新数据给出答案:新登记的商事主体数量不降反增。2020年1-7月,我市新登记商事主体28.2万户,同比增长8.8%,累计343.2万户,全市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53.4户,拥有企业159户,创业密度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这些数据,体现了创业者对深圳营商环境充满信心,也充分体现了市市场监管局在注册登记便民利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公众的认可。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感受最深。新一轮举措中,市市场监管局在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度方面,再出台8项举措。包括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改革、强化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服务、扩大“一件事一次办”、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服务、优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服务、优化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服务、压缩化妆品生产许可办理时限等。

其中,商事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向纵深推进。这次该局提出要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改革。探索将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制改革为行政确认制,就是按照严格准则主义的原则,只要申请人申报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营业执照,赋予其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权利。此项改革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充分尊重投资者意愿,改革商事登记事项,简化登记材料和流程,提高商事登记效率,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有助于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一业一证”,就是把一个行业准入涉及多个审批事项整合到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上。该局目前选定零售药店作首批试点,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实现药品、医疗器械零售领域一证准营。一是申办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开展药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二是采取合并环节、压缩时限、优化流程服务持续提升药械经营申办的便利化水平。根据试点情况,我们会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民以食为天,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方面,该局探索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从事制售食品的,取消食品处理区面积要求;试点推广食品经营许可核查方式改革,改现场核查为远程视频核查,不断提升食品经营行政许可效率。

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将试行企业“休眠”制度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深圳是“创业之都”,作为政府部门为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义不容辞。在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方面,共出台7项举措。包括实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改革、试行企业“休眠”制度、打造企业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平台、为新业态提供标准支持、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优化“信用+融资”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国率先实施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改革。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结合我市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要求经营者变更的实际情况,该局将实施改革,允许个体户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时,对经营场所不变且有关审批文件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提交与场所有关的审批文件,这样就能保证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相关审批许可文件无需因经营者变更而费时费力重新申办,能切实减轻个体户经营者负担,满足个体户自由灵活流转的社会需求。

同时,结合此次疫情实际,针对不少企业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歇业的问题,该局将试行企业“休眠”制度。允许商事主体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申请“休眠”,“休眠”期间不按自行停业处理,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而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休眠”期满前可以自主申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休眠期内商事主体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然具备商事主体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可以申请注销登记;休眠期间,商事主体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及接受相关监管。

产品质量企业的灵魂,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作为政府部门,该局希望能在帮助企业提升质量方面做贡献。将打造企业质量技术综合服务平台。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工业产品,整合全市标准、质量、计量、检测、认证等机构资源,开设“产品学校”“产品医院”,为企业提供全链条、综合性质量技术服务。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将深化“一照多址”登记改革

积极改善营商环境,显著降低综合成本,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台5条举措。包括深化“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全面推行许可服务公告事项网上公告、降低食品经营企业培训成本、开展涉企收费整治等。

为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该局将深化“一照多址”登记改革。企业营业执照可同时登记住所和本市范围内的多个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即,本市企业在其住所之外增设固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将增设的经营场所直接登记于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内,视为已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无需另行申办分支机构执照。企业住所为托管地址的除外。同时,企业在增设的分支机构固定场所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情况,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有效简化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节省企业网点扩张的时间成本,实现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降低企业开办运营成本。

随着“一网通办”“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持续推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细致和完善,在效率、成本及体验方面均优于纸面合同的电子印章也将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要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制订我市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和标准,构建我市电子印章公共服务体系及应用支撑平台,着力实施电子证、照、章、票等在政务服务及商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电子身份认证和签章基础能力,促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营造更高效、更便利的营商环境和可信交易环境,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和数字经济发展。

加大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力度

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目前,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希望出台更多服务举措,能进一步服务好企业,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加大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力度方面,该局共出台7条举措。包括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保障出口转内销产品急需标准供给、促进防疫物资出口、扩大“深港通注册易”“深澳通注册易”服务范围、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涉港公证文书、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等。

其中,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

优化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程序方面,接受和承认国际多边、双边合格评定互认结果,避免重复检测认证;开展外贸企业认证培训,加大认证服务力度,推动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CCC认证费用。即: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对客户已有的检测、检查、认证结果予以承认或接受,避免重复评价。实施认证过程中,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和免除相关认证活动的,同时减免相关认证环节费用。

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建设全门类知识产权服务窗口

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市市场监管局推出建设全门类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优化商标注册服务、压缩专利权质押登记办理时限3项举措。

其中,建设全门类知识产权服务窗口,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争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业务加快落地深圳,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业务组合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

优化商标注册服务方面,一是率先开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受理,扩大业务受理范围试点,推动增设商标受理专利代办处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二是搭建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项目全流程网上申报,商标申请受理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三是支持建设深圳商标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商标图形自动比对,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商标注册成功率。

优化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加强商事登记知名企业字号保护

在体制机制弊端上做减法,在加强服务和监管上做加法,归根到底都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使得市场主体的创新潜力充分涌流。优化营商环境,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障公平竞争。在优化企业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台6条举措。包括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商事登记知名企业字号保护、实施知识产权行政禁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保护、推行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等。

在加强商事登记知名企业字号保护方面,2015年7月,深圳创全国之先实施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取名权,为提高企业登记效率,优化深圳营商环境作出了卓越贡献。随着改革不断推进,也产生了部分企业恶意申请与他人知名商号或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从前端规范知名企业字号的登记和使用,该局推出相关措施,在商事登记时加强对知名企业字号的保护,将符合知名企业字号条件的字词(已取得驰著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已取得世界五百强称号企业的字号、中华老字号、全国性国有企业字号以及其他在深圳本行政区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等)加入企业名称禁限用库,未经知名企业字号所有权人许可,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登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字号。此项措施将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傍名牌、搭便车情形的产生,是保护知名企业名称权利直接有效的措施,作为名称自主申报改革的配套措施,既能保证合法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又可以保护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合法有序的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另外,该局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柔性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违法行为源自生产者、经营者已履行了其进货查验等义务、本身并无严重过错又及时予以改正纠正的,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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