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论 |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自然灾害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2023-09-21 08:31
摘要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事关市民平安与城市安全。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获得表决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全国率先探索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立法,从多灾种、全链条、跨部门、差异化治理等方面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制度设计,构建协同高效的灾害应对机制。

韧性城市是“未来城市”的发展方向,是城市安全的战略选择。深圳地处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多发频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面临着较大挑战。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城市韧性,于深圳这座超大型城市而言,既迫切需要,又影响深远。

《条例》充分发挥了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围绕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协调、适应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变化,作出了一系列制度规定,着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解决超大型城市治理和安全应急问题,对于进一步提升深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条例》是积极回应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城市韧性、推进平安深圳建设的有力保障。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重在防患于未然。《条例》在总结近年来深圳打赢一系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防御总体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法规的形式,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性机制性突破予以进一步明确与固定,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对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大有裨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是部有“牙齿”的地方法规,除了将法律责任制定得更加明确、落实得更加到位,还制定了较为严厉的罚则。例如,对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仍然心存侥幸施工作业者,最高可罚款三十万元。罚款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律得以实施,进而彰显法律的严肃性,重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与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事关市民平安与城市安全。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强调,要锚定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这个宏伟目标,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水平,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条例》为提高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意味着深圳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道路上,将更加注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的精细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为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注入新动力。

(原标题《要论 |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自然灾害》)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周斐斐

(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