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随着信息技术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数据量呈爆发式增长,数据资源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和核心创新要素。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可以为企业家决策提供更多的市场见解和商业机会,促进跨界融合与创新。同时,数据开放共享还可以赋能政府,帮助其制定更科学的政策决策,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从而实现更大社会效益。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数据开放共享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期文汇予以汇编。
政府数据实现开放共享首先需要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
高志华在2021年第7期《行政科学论坛》《数据治理背景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一文中认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实施首先需要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大数据时代的很多特征在目前还没有被大众熟知,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形成开放和共享的理念,就不能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可以让政府治理与决策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可以将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建立在科学的数据分析之上,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公共服务步骤,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一方面,要推动数据开放共享认知范式升级和能力提升。要加强宣传,普及大数据思维,在政府体系内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新思想新知识新技能培训,逐步培养大数据思维和数据开放共享的理念,让广大党政领导干部认识到数字政府和数据能力是未来的趋势,认识到新时代数据开放共享的长远意义和价值,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的良好氛围,推动各类社会力量开展数据增值开发。另一方面,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本遵循,加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比如,通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网络安全周”活动、政务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网络安全专项检查、政务网络应急演练等,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有效提高各级各部门网络安全业务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完善数据相互开放与有序共享的顶层设计
陈鹏在2021年第9期《大连干部学刊》《数据开放与共享障碍的生成逻辑与治理策略》一文中认为,大数据的低密度、大规模和实时变动等特性,决定了对于大数据的使用必须建立在掌握数据的各主体能够主动开放各自拥有的数据的基础之上,并不断提升数据共享的水平。我国现有的数据分布格局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数据分散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以及政府内部不同的部门手中,私人部门的消费数据主要掌握在少数巨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手中,第三部门的数据主要集中于部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由于政府不同部门的数据储存在不同地方,格式也不一样,这就使得数据整合起来出现困难。这种数据分散在政府、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以及政府、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之间及其内部数据孤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到数据开放水平和共享程度的提升,构建推动政府、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之间及其内部各主体之间数据相互开放与有序共享的顶层设计非常必要。对此,可以由中央政府负责数据管理和统计的部门牵头设计统一的国家大数据平台,政府、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都需要将各自的数据库接入国家大数据平台,以此来实现各数据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同时,中央政府负责数据管理和统计的部门也需要制定有关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具体规定,明确各数据主体开放和共享数据的范围、方式和程度,以此来不断提升数据开放与共享工作的制度化水平,通过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提升全社会数据开放的程度和数据共享的水平。
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高城市数字化转型效率
周林兴、林凯在2022年第9期《现代情报》《城市数字化转型视域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研究》一文中认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数据来源,通过提高平台服务品质,有助于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提高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效率。一是提升平台数据获取的易用性。应完善平台的检索工具和下载工具,提供尽可能丰富的数据筛选功能,如可在检索工具上融入数据呈现与获取方面的快捷技术,提高数据获取的效率。此外,制订系统的平台更新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更新数据,尤其要强调更新频率为“实时”的数据比重,保证其效率,满足城市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决策的时效性,能快速地响应需求。二是提升数据质量。应提供开放等级高、兼容性强的数据格式,确保用户在技术上对其的可用程度。还要完善数据集、数据领域、数据部门等平台功能建设,降低利用门槛,使平台涵盖的数据量能服务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提高可用性。同时也要开发类型多样、更为智能化、便捷化的移动应用,提升公共数据应用成果的使用效果。如“粤省事”是广东省开发的全国首个依托微信创新推出的集成高频民生服务的移动平台,也是其“数字政府”改革的成果,目前已覆盖了公安、人社、教育、税务等多项高频民生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栏目主持:赵鑫)
(原标题《数据开放共享体系探析》)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