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普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宝安区残联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

宝安区司法局
2023-07-07 18:23
摘要

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普法工作,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在宝安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宝安残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以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民法典》等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普法工作与残疾人事业日常业务相融合,建立“1+10+84”普法网络,以普法工作为抓手,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组建队伍、开展活动,依法维护全区6000余名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走向高质量全面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普法根基

(一)党建引领,强化统筹。区委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工作大局统筹部署,分管区领导每年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对残疾人事业法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区残工委印发了《宝安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精准化和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弱有众扶’的扶残助残机制基本完善”的目标。行动计划全文共21处提到“普法”,其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全方位、多样化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消除用工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等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明确职责,重在落实。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由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普法工作机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分管副理事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将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目标、普法对象、普法内容和工作举措,确保普法责任落地落实。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水平。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街道、社区各级残联、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人事业普法工作新格局。

二、推动全民学法,增强普法意识

(一)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推动“全面学”。坚持党建引领为重要抓手,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部署,着力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2021年至今开展法治教育专题“第一议题”学习8次、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普法专题学习4次,法治专题讲座2场次,开展普法宣传200场次。

(二)发挥网络平台作用,推动“灵活学”。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与残联各项业务同部署、共推进、抓落实,着力推进法治残联建设。2023年4月,组织发动全区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网格办、各残疾人服务机构,连续21天参加中国残联“残疾人权益保障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总数达2万人次,位居全国第8名,被市残联通报表扬,通过以赛促学,形成了全社会学法普法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学习强国”APP、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开展残疾人工作者8小时外学法;每年组织全区系统在编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学习,学考通过率100%;依托省残联“心悦普法”手机小程序,强化残疾人法律法规普法考学,将全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残疾人五大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专职委员等列入学习考评对象,2021年以来共535人次参加学法考评,考评通过率100%。

三、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普法效果

(一)建立普法工作“常态化”机制。推进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和党支部党员联系困难残疾人工作“常态化”,31名主席团委员和支部党员在助残日、中秋节等残疾人重要节日期间,以入户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了解残疾人困难和诉求,并“面对面”向残疾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残疾人证核查等残联业务,发挥专职委员入门到户的优势,在为残疾人办理各项业务的同时开展送法上门;推动残疾人工作目标评价“动态化”,将街道残联普法工作、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法治建设等指标纳入《宝安区残疾人工作目标评价办法》,每年对街道残联法治工作及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和通报,用制度化手段促进街道残疾人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推进。

(二)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性”试点。将普法工作与社区专业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相结合,在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打造党建引领志愿者专业助残示范点,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整合社会助残扶残力量,畅通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助残扶残资源渠道,为残疾人提供“喘息服务”、康复就医、外出办事、户外陪伴等的志愿服务,点亮残疾人的“微心愿”。联合区司法局在社区党建引领志愿者专业助残示范点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为社区残疾人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依法维权等“家门口”的法律服务。

(三)建立宝安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协作机制。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我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宝安区残疾人关爱服务与权益保障,与区司法局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推进残疾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共同推进宝安区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强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阳光心理”品牌。建立线上、线下、电台相结合的心理服务和普法工作体系,联合区广电中心开设全市首个“阳光电台”心理服务电台节目,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团队解答残疾人及家属的心理困惑,开展普法宣传,共播出54期;在10个街道设立心理咨询服务点,由点带面,打造“一枢纽、两队伍、10+1全覆盖”的“1+2+11”模式。开展心理健康专题讲座68场,“一对一”心理辅导服务508人次,接听便民关爱热线90人次。

(五)坚持打造三级残疾人维权网络,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残疾人法律法规宣传走进街道、社区,面向广大残疾人开展相关法律救助的法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助残日期间,开展了“法治助残 志愿先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宣讲活动,邀请专业律师为宝安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志愿服务队深度解读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法典,强调残疾人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要求家庭成员尊重、保护残疾人朋友,杜绝针对残疾人的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普法工作,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

一是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宣传。在宝安日报、宝安湾公众号、数字宝安日报发布了题为“创建全民友好全龄友好城市”的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解读,介绍《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的创新点及重要内容。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通过,该部法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无障碍建设工作进入新阶段。我会立即在相关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展示《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实施以来,我区系统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取得的成效,扩大无障碍理念覆盖,高质量提升无障碍公共服务。二是开展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宣传。连续三年在深圳机场、地铁、公交投放无障碍公益宣传广告;拍摄无障碍城市建设短片《大爱无碍》,在媒体宣传。三是举办专题培训,提升无障碍建设队伍水平。邀请市相关专家深入解读《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指导应对新时期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新变化。

五、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将普法学法知法用法全面融入各项残联业务和服务,聚焦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点难点,推动4项区政府民生实事和5项“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项目落地落实;推行《残疾人法律爱心服务卡》便民服务,安排专职律师接听服务卡的“热线”电话,及时解答残疾人各类法律问题;开展“学习强国”学习竞赛活动,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宝安残联”“宝安残疾人就业”等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和区残联大楼等残疾人培训及办事场所,积极开展对广大残疾人的普法宣传。

(二)积极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法治氛围。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是一个浩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积极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法治氛围,在媒体开设残疾人法治宣传专题栏目,通过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的方式对残疾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三十周年之际,通过参与《局长说法》栏目,普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分享残疾人维权案例,呼吁全社会尊重理解残疾人,关心关爱残疾人;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到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在原有残疾人康复公园的基础上,建设普法公园,营造普法氛围;由会领导接听市民热线,与广大残障人士及其亲友零距离沟通交流,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区残联普法工作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将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牢记总书记嘱托,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为残疾人平等共享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和出彩生活而努力,以普法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宝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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