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还是没偷?检察官亲历案发现场,查明盗窃真相
读特记者 李婷菊
2020-08-10 20:28

4S店内千元现金不翼而飞。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怎么办?近期,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山检察院”检察官亲历案发现场,引导公安补强证据,令这起案件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

▲案发在一间4S店内

2020年5月的一天,在某4S店工作的阿强像往常一样,将背包放进更衣柜,换好工服就去工作了。可下班时,他却发现自己包里的3000元现金只剩下了一些零钱,有同事反映下午有陌生人声称找人,曾来过更衣室,遂报警。

▲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归案后,以自己前来4S店找工作,只是到更衣室抽烟为理由,拒不承认自己偷了钱。

监控显示林某某进入了更衣室,在里面停留了两分半钟才出来,那钱到底是不是林某某偷的呢?

▲检察院亲历现场,发现新线索

近日,公安机关将林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请南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岩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卷宗后发现,虽然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林某某有实施盗窃行为,但其到案后拒不认罪,在案证据薄弱,特别是涉案金额仅有被害人说法,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检察官前往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全面复核证据。

经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检察官发现了其他可以拍摄到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的监控探头,通过询问关键证人得知,证人是听到更衣室内有翻箱倒柜的声音后才前往查看的,与犯罪嫌疑人自称在更衣室内抽烟的情况有出入。在发现新的线索后,检察官随即建议办案民警固定证据,复核补强林某某构成盗窃罪的事实。

在讯问林某某的过程中,张岩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教育感化,并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讯问结束后,林某某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愿意认罪,潜心悔改。

南山区检察院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以派驻检察官办案组入驻侦查单位现场办公办案的方式,推动检察官进入侦查前沿,由坐堂式办案、书面式审查向介入式办案与现场式主导转变,形成检察官在侦查一线引导办案,实时、同步监督提高证据收集质量,努力在审查批捕阶段就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到位,提升办案效率,确保公正司法。

(晶报供稿)

编辑 贺曦

(作者:读特记者 李婷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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