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美丽大鹏“焕新生”,大鹏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五一”节前集中教育系列活动

深法宣 通讯员 甘弦
2023-04-21 12:53
摘要

大鹏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化身“护林员”守护美丽大鹏“焕新生”。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社区矫正工作,大鹏办事处司法所组织辖区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五一”节前集中教育系列活动,通过集中教育以及公益活动再次敲响假期安全稳定警钟。

4月18日下午,大鹏办事处司法所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五一节前教育,学习内容以《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为主,包括新区政法办监管警察点验矫正对象、社区法律顾问讲座答疑及禁毒宣传等环节,本次集中教育活动通过讲解国家安全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和意义,不断增强矫正对象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助力平安大鹏建设。

4月19日上午,大鹏司法所会同森林消防中队开展联合行动,组织大鹏司法所社区矫正普法志愿队,协助森林消防队员在大鹏锣鼓山开展林木巡查工作,同时对矫正对象进行森林防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

巡查活动开始前,森林消防中队对志愿队进行整队检查提醒,一是检查矫正对象身上是否持有打火机等火种,二是要求队员不能在山上抽烟和乱丢垃圾。在巡查过程中,李队长对山上的野生动植物进行介绍,同时对随意捕杀和挖采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其中矫正对象樊某就是因为偷挖沉香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樊某现身说法,讲明偷挖国家保护植物的严重后果,警示其他矫正对象。社矫对象宫某表示“他住的地方就在附近,经常来锣鼓山绿道散步,如果发现偷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会及时跟李队长反应。”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大家关心的“如果山上碰到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怎么办,用登山的棍棒驱赶犯不犯法”等问题进行

+解答:如果在山上碰到蛇、野猪等有攻击性的野生动物,是可以用随手的物品驱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人的生命权比动物的生命权更高。巡查活动结束后,李队长重申了护林规则,要爱护野生动植物,珍惜大鹏的生态资源,为大鹏的绿水青山添砖加瓦,人人有责。

通过本次集中教育活动,大鹏办事处司法所将社区矫正集体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双向结合,将社区矫正对象集体服务向公益性、志愿性转变,使社区矫正对象从被动管理到主动奉献,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活动内容单一、不便监督、社会效果差等问题。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志愿活动,培养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能更顺利融入社会。以志愿服务名义,做好事、做实事,以实现“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社区矫正目标,彰显矫正工作的人文关怀。   

编辑 陈扬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甘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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