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9日从深圳市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一对情侣在西丽街道某户外停车场附近燃放烟花时,引燃、烧毁了周边的两辆汽车。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事发当天,南山区西丽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发现,现场有多台汽车并排停放,着火汽车极易引燃附近车辆。情况危急,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展开行动,经过10分钟紧急处置,迅速将明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情发生后,消防救援部门火灾调查人员通过调取案发周边监控录像及调查走访相关人员,确定火灾原因,随后将违法行为人温某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火灾是温某在燃放烟花时不慎引燃塑料围栏和杂草等可燃物引起。温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温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提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深圳南山一对情侣燃放烟花引燃附近汽车被拘10日》)
编辑 高原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