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截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进行中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3-02-01 14:00
收录于专题:权威解读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目前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申报截止至3月31日。市民政局提醒,社会组织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材料应按时按规定及时报送,逾期市民政局将不予受理。

日前,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已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中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2022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申请确认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2021年度、2022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报送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报告应直观体现《27号公告》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社会组织年度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等内容。同时还需要通过系统申报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专项信息表。

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材料,应通过“社会组织工作平台”线上申报资格确认有关材料,由市民政局负责受理。区属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各区民政部门应按照《27号公告》规定,对社会组织申报资料进行条件确认,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务邮箱(邮箱地址:http://sgjglc@mzj.sz.gov.cn)将拟确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及资格确认资料函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表示,资格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依据所报送材料在年底前进行联合确认。原已确认资格的社会组织,如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上一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将依据《27号公告》要求取消税前扣除资格。

申报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条件应当同时符合《27号公告》的要求,请各社会组织对照要求后再申报。

(原标题《3月31日截止!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进行中》)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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