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物业管理漏洞窃取停车费,他被追逃十年后得到审判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03-10 14:16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提起了公诉,考虑到陈某的认罪认罚、愿意退赔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陈某的犯罪过程,要从一张停车卡说起。

2021年9月,曾在深圳罗湖区某知名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担任智能化管理员的陈某被抓获,且是为十年前的事情“买单”,而在这前几年,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多名保安,已分别被起诉、判刑。

2010年底,家住罗湖某小区的李先生,那一次开车回家。进了小区,在停车场入口,一名物业保安专门跑过来问他:“你的停车卡快到期了,要不要进行缴费充值?”李先生还没来得及回答,保安又热情地告诉他:“现在我给你办有优惠,原来一年要3000,现在只需要2000元。”

“那给我缴费两年的。”李先生把停车卡给了保安,并直接给了他现金4000元。当天,保安就将停车卡送回来了,虽然没有收据,但那无所谓,后续一切都很顺利。省了两千块,李先生也很满意。小区的多个业主,都遇到过物业保安的这种推介。有的充值了一年、有的充值两年、还有的家有两台车的一并充值。

到了2011年8月,物业公司的领导发现,小区的车没减少,但是停车场的收入反而有下降。安排人员一审计,问题来了:大概有一百多张的非正常充值停车月卡,在小区内畅通无阻。这些停车卡的充值费用,物业公司的财务并没有收到。

原来,陈某是物业管理处的智能化管理员,主要负责小区一些电子设备的维修保障、管理处相关系统的故障排除等。工作中他发现,小区的停车卡充值及管理上有一些漏洞。比如说,他可以将停车卡的资料进行更新后,停车卡又可以继续正常使用。还之前开发门禁系统时,留了一些已激活的新卡在自己手里。

于是,在与物业保安的聊天、交流中,他们达成了“合作”:由保安以优惠充值停车卡为名去揽“业务”,私下收取业主停车卡后,交给陈某,后续工作就由陈某完成。收取的业主停车卡充值费用,陈某与保安一般就五五分成。逐渐地,这种模式在小区里散开,多名保安甚至保安队长都参与了进来,合作分赃,而物业管理处却一直蒙在鼓里。

依据当年查实的证据,几名保安,因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本属于物业管理处的停车费,陆续被判刑。而作为同案犯的陈某,离职后销声匿迹,被网上追逃十年后,才于2021年9月落网。

案件不大,警醒颇深。每个单位都有义务堵塞自身的相关漏洞,而对于工作人员而言,无论在哪里,任何时候面对金钱诱惑杜绝心存侥幸,本本分分拿自己该得的钱,才是正道。

(原标题《利用物业管理漏洞窃取停车费 他被追逃十年后得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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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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