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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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20:25
摘要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四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1年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2021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91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8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沉着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强调,2022年银保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标题《2021年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

编辑 董雯静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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