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证故事丨租客退租后竟将原有家具全部变卖!房东该怎么办呢?
深圳法宣号
2021-12-08 21:51

在城市节奏变化快的如今,租房,已经成为了不少市民群众安置的必要途径。不少市民朋友也戏称租房就像“买盲盒”,房子的实际情况是否和图片宣传一致?房东是否友好?在没有“踩点”和碰面之前都是个“迷”。

反过来,房东们也同样的担心着租客在租赁期间是否会破坏房屋原有面貌,是否会逾期不交租,是否会眨眼间“人间蒸发”......

今天故事的主角倪女士,就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屋竟被“清零”

2018年,在机缘巧合下,倪女士离开了原本就职的公司,去到了位于广州的新公司上班,新公司也为倪女士配备了单身公寓。想到自己忙起来后,回深圳的机会可能不多,倪女士便决定将自己在西丽购买的房子租出去。

但由于新公司留给倪女士准备的时间不多,倪女士没能来得及将自己的房子重新装修一番,只是潦草地整理了一下,便将房子的出租信息发布到了租房平台。

所幸,租房信息发布后的一周,便有不少租客联系上了倪女士。在与几个租客面谈后,倪女士以租期两年、每月租金4700元、“押二付三”的方式,将房子租给了陈先生。

解决了房子的事情后,倪女士也踏上了广州的“打工之旅”。工作内容也正如倪女士预料的那般让她应接不暇,加之陈先生在租赁期间每月也会按时交租,这更打消了倪小姐“回深”的想法。

直到2020年7月,陈先生提前向倪女士表示,自己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租。倪女士表示了同意,并且鉴于陈先生良好的“交租记录”,倪女士给予了陈先生两周的时间腾空房屋。

可谁知,当被工作“牵制”的倪女士回到自己的房子时却发现,自己原本摆在屋内的冰箱、沙发、茶几、床架、床垫、衣柜等十余件家具,都已消失无踪!并且原本白色的墙面上,也残留着尚未清理干净的墙纸和数个孔眼!

愤怒的倪女士联系上了陈先生,可陈先生竟表示,倪女士原本的家具已经破旧不堪,陈先生将那些老旧家具变卖后,自己购置了新的家具使用,腾空房子时便将新的家具全部带走了!

对于陈先生的解释,倪女士并不接受,两人争执一番后不欢而散,倪女士也将陈先生之前的押金扣了下来当作违约金。

以证据保全的方式,挽回损失

事后,依依不饶的陈先生还多次以电话、短信的方式催促倪女士退还押金,倪女士拒绝后陈先生将倪女士诉至法院,倪女士则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陈先生返还自己原有的家具,并赔偿自己粉刷墙面的费用。

同时,倪女士在闺蜜的建议下,前往了公证处寻求帮助。

“在了解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我们也查看了当事人和租赁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幸合同上注明了房屋原有哪些家具,也对家具的价值做了标明。在和当事人商讨过后,最终制定了一套方案。“公证员韩鸣说到。

随后,我们的公证员及时地前往了倪女士的房屋,并通过拍照和录像等方式记录下了房屋的状况,为倪女士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租客退租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屋内配置的设施设备也应当妥善保管,返还房主。同时,倪女士作为房东也应将押金退还给租客。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赔偿倪女士20000元,倪女士归还陈先生两月押金。

公证还有妙招能帮忙

“除了及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外,房东和租客也可以通过提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的方式来避免租房过程中容易遇到的窘境。”韩鸣说到。

据介绍,提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可将相关风险预防条款预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这对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而言,都有着较强的约束力,这样既可以保障租客权益,也能将房东所负担之风险一一规避。

同时,公证员们还提醒到,如遇到承租人违约,逾期不腾空房屋的情况,房东们可千万不要擅自撬门,因为这可能会侵犯到承租人的财产权和隐私权。

另一方面,对于租客来说,在订立租赁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租赁的房屋是否设立居住权等其他用益物权,是否存在非法转租、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以规避租赁风险,减少纠纷源头。

正如我们的公证员所言,预防应当在遇到风险前就做好,因为诉讼无疑是费时耗力的,从起诉到打官司再到判决结果执行,通常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也会令房屋一定时间内无法再次出租,徒耗精力和金钱。与此同时,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应当保持冷静,寻求法律途径化解纠纷,运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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