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容易退租难,坪山一租客退租被收2000元“改名费”
晶报记者 池婷 通讯员 易兰兴
2022-08-27 21:09

在深圳,租房是大多数“打工人”难忘的经历。由于深圳租房规模庞大,因为租房而产生的纠纷数量也不在少数。近日,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派驻石井街道的社区法律顾问易兰兴参与了一起“退房时房东扣留‘改名费’”的纠纷案例。

租房容易退却难,押金变成“改名费”

2022年8月,龙先生来到社区请求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协助,据龙先生口述:龙先生和房东租赁的时候是采取口头方式的不定期租赁,押二付一。现在龙先生要退租,房东提出的解决方案是:退租退押金可以,但是需要找一个承继合同的人(即给房子重新找个房客)。

为了和平地解除租赁,龙先生就去找了个新房客,并且带着新房客和房东签订了新的书面定期租赁合同。然而,房东签好新的租赁合同后,押金并没有全部退还,扣留了2000块钱作为“改名费”。龙先生很气愤,认为双方没有约定所谓的“改名费”,凭什么扣押金?龙先生来社区咨询,房东说的“改名费”属于什么性质?房东随意扣押金是否属于违约?

“改名费”无法律依据,租客拿回全部押金

法律顾问耐心向龙先生解释,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出现押金条款,其目的是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如果租客的行为给房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解除法律关系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有违约,比如房屋家具损坏,水电费用未交,则押金予以扣除。

合同内押金不退是否合法,一方面看合同内有无违约扣除押金的约定,一方面看承租人实际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两者均存在的情况下,押金不退或扣除押金才是合法的。如合同内有押金的相关约定,但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押金应予以退还。

龙先生和房东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租赁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视为构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龙先生可以通过提前通知房东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

本案中,龙先生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在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前,已找到了新的承租人,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房东的利益,龙先生不存在违约之情形,房东所谓的“改名费”在法律上并无此概念,亦不支持。且双方并没有对“改名费”有约定,既无约定,也无法定,房东扣除龙先生租金的行为不合法的,房东应当退还龙先生2000元。

龙先生了解情况后表示,知道这个“改名费”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放心了,他将相关法律规范告知房东,房东退还了扣除的费用,龙先生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坪山区司法局在各社区共有12名社区法律顾问。上半年,社区法律顾问共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1986次,其中法律咨询1331件、纠纷调解238件、合同审查291件、法治宣传126场。

(来源: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晶报APP)

编辑 李依林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晶报记者 池婷 通讯员 易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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