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街道开展民法典进机关专题学习讲座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陈力源 梁永康 文/图
2021-11-18 22:00
收录于专题:走进社区看光明
摘要

11月16日下午,新湖街道司法所联合光明区法学会举办《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进机关专题讲座,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全体人员进一步理解《民法典》,用好《民法典》。

11月16日下午,新湖街道司法所联合光明区法学会举办《民法典侵权责任篇》进机关专题讲座,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全体人员进一步理解《民法典》,用好《民法典》。新湖街道一线工作人员共20余人参加讲座。

讲座中,邓律师围绕侵权责任编在民法典中的定位、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功能、体例结构、民法典施行前关于侵权责任的主要规定和侵权责任编新规解读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结合法律条文及实际案例,重点对新规中增设的“自甘风险”、“好意同乘”、“自助行为”、“高空抛物”、“受托监护人的责任规则”、“用人单位向员工的追偿权”等内容作了详尽解读,引发与会人员的众多思考。针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热点话题,讲师介绍,民法典在总结侵权责任法规定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责任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也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确定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切实解决了人们“头顶上的痛”。

新湖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表示,开展系列法律专题讲座就是尽力让大家多学一些法律常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在自己的权益受侵害后懂得如何保护自己,也能避免一些侵害他人权益的事情发生。希望街道工作人员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每一次的专题讲座作为指引,做学习、遵守、维护国家法律的表率,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陈力源 梁永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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