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香港立法会于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检查员在评审电影时,须考虑国家安全的因素,并赋权香港政务司司长,如认为上映的影片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此外,对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影片的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3年及或罚款100万元。
据悉,今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已修订《有关电影检查的检查员指引》,为检查员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原题《香港立法会通过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 危害国安影片将禁止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