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10月25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发表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在记者会上说:“指引适用于今年12月举行的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以及其后的立法会补选”。
指引有两个不同层面,即(一)阐述与选举相关的法例条文,及(二)按照公平及平等的原则为选举活动订立行为守则。此指引是以2020年6月发表的指引为基础,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主要修订共有约50项。修订主要有三个类别,第一类是反映相关选举法例的修订,大部分是今年五月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包括立法会的组成、产生办法和候选人提名程序等,指引内主要的修订属于这个类别;第二类是因应与其他选举指引看齐而作出的改动;第三类是说明新的选举安排和程序,例如有关新设立的选举委员会界别的投票安排及有关该界别的媒体报道的规定等。
选举是严肃的事情,选举程序受有关选举法例监管,选管会必须严格遵照现行法例发出指引,提醒有意参选的人士及其他持份者必须了解及遵从选举法例的规定,以免误堕法网。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中)、委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左)和石丹理教授(右)今日在记者会展示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
立法会的组成及产生办法
《条例》已于5月31日刊宪生效。立法会议席数目由70个增加至90个,由地方选区、功能界别及选举委员会界别选出。
地方选区方面,全港分为10个选区,分别为香港岛东(包括东区及湾仔区)、香港岛西(包括中西区、南区及离岛区)、九龙东(包括观塘区及黄大仙区东南部)、九龙西(包括油尖旺区及深水埗区)、九龙中(包括九龙城区及黄大仙区西北部)、新界东南(包括西贡区及沙田区东部)、新界北(包括北区及元朗区西北部)、新界西北(包括屯门区及元朗区东南部)、新界西南(包括葵青区及荃湾区)及新界东北(包括大埔区及沙田区西部)。投票制度采用「双议席单票制」,每个地方选区各有两个议席,每名选民只需投选一名候选人,有关地方选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10个选区共选出20位立法会议员。
功能界别共有30个议席,由28个功能界别的个人选民/团体选民的获授权代表投票选出,投票制度采用“得票最多者当选制”。除劳工界会选出三位议员外,其余27个界别各选出一位议员。至于新设立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共有40个议席,由选举委员会的1500名委员投票选出。投票制度采用“全票制”,即每名委员必须投选不多于亦不少于40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40名候选人当选。
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于12月19日举行,选举事务处计划在全港10个选区设立超过620个一般投票站。此外,选举事务处亦会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设立一个选举委员会界别投票站,以供该界别的选民同时投下其选举委员会界别、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如适用)选票。
候选人提名方法
《条例》修改了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提名方法。地方选区的候选人除了须获得所在选区不少于100名、不多于200名选民的提名外,亦须同时获得选举委员会的所有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两名、不多于4名委员提名;而功能界别的候选人除了须获得所在界别不少于10名、不多于20名选民的提名外,亦须同时获得选举委员会的所有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两名、不多于4名委员提名;至于选举委员会界别方面,候选人则必须获得选举委员会的所有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不少于2名、不多于4名委员提名,候选人无须为选举委员会委员。
根据《基本法》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资格。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期将于星期六(10月30日)展开,至11月12日结束。有意参选的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左二)今日主持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记者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陆贻信资深大律师(左一)和石丹理教授(右二),以及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翁应辉(右一)亦有出席。
缩短投票时间
因应今次立法会换届选举会采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及其他改善措施,为让投票站工作人员有更多时间为相关设备,包括数据网络连接的设置,进行最后检查,投票时间会由以往的上午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共15个小时),更改为由上午8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共14小时)。这安排适用于一般投票站及设于警署内的专用投票站。至于设于惩教署院所内的专用投票站,投票时间会维持由上午9时至下午4时。选举事务处会就新的投票时间加强宣传,亦会在投票通知卡上印上显眼信息,以提示选民新的投票时间。
冯骅法官说:“根据过往选举的经验,较多选民选择在上午前往投票,轮候时间因此较长。是次选举的投票时间共有14小时,选民可按自己日程安排投票时间,例如选择午饭后或一般较少人轮候的时间去投票。若选民只能在上午投票,则无可避免需要轮候较长时间。”
投票及排队安排
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及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技术谘询委员会的协助下,是次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站(专用投票站及宽频或电讯网络未能覆盖的个别投票站除外)会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以期令发出选票工作更有效率和准确。选民进入投票站后,会被指示到其中一张发票柜枱领取选票。投票站工作人员在查看选民的香港身份证后,会使用平版电脑扫描有关人士的香港身份证,以核实该名人士是否已登记选民及确定他/她可获发的选票种类。
为确保发票准确,有关选民可在发票的过程从系统显示屏观察其姓名、部分身分证号码和获发的选票种类。为确保投票保密,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只会记录发给选民的选票数目、种类及选票发出的时间,但不会记录发给该选民的是哪一张选票,而投票站内亦不会有任何人脸识别装置。此外,在是次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票站主任会在投票站外设立两条队伍,一条供有需要人士(即年满70岁或以上人士、孕妇及因身体状况而难以长时间站立排队的人士)使用,另一条供其他一般人士使用。投票站内会备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后才到队伍轮候领取选票。在顾及投票站的秩序及整体情况下,投票站主任会灵活调配发票柜枱,以期令发票柜枱得以充分运用,加快分流选民到发票柜枱领取选票,从而减省整体的轮候时间。
冯骅法官表示:“另一方面,考虑到选举委员会界别采用『全票制』,该界别的选民在选票上投选的候选人数目,必须不多于亦不少于这界别的议员数目,即40位。为免选民因误选多于或少于40人而导致该选票无效,选举委员会界别投票站内将提供光学标记阅读机,供选民检查选票上所选取的候选人是否40名。我们鼓励选民先使用光学标记阅读机确认准确后才放入投票箱。光学标记阅读机不会记录或点算选票上的选择。”
投票站工作人员投票安排
过往,投票站主任会因应票站实际情况,尽量安排投票站工作人员到获编配的投票站投票。然而,如工作人员获编配的投票站有较长“人龙”,他/她便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投票,其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对其服务的投票站运作构成影响。因此,为让前往投票的投票站工作人员可尽快返回自己的工作岗位为选民服务,在新安排下,工作人员如到达获编配的投票站外时有排队“人龙”,他/她可以向投票站职员出示其投票站工作人员证件,便可以进入投票站内优先排队轮候领取选票及投票,务求让他/她能尽快返回工作的投票站,继续为选民服务。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安全措施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选举事务处将推行多项措施,防止病毒在投票站和点票站散播,包括所有投票站及点票站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外科口罩或其他卫生防护中心建议的防护装备,有发烧征状的工作人员不可执行选举职务。
进入投票站及点票站前,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和选民必须戴上自备的口罩,并使用消毒洁手液清洁双手,以及量度体温。候选人或其代理人因会较长时间停留在投票站及点票站,如有发烧征状,就不可进入投票站及点票站,但可找无发烧征状的代理人代替;选民若有发烧征状,由于只会短暂停留在投票站,会被引领到特别投票间投票。特别投票间每次使用后,均会进行消毒;投票站工作人员亦会在有需要时利用清洁用品为投票站消毒。
考虑到在竹篙湾检疫中心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是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被送到检疫中心,而检疫中心内具充足和合适的位置设立投票站。因此,选举事务处在征询卫生防护中心后,计划在竹篙湾检疫中心内设立投票站,让正接受强制检疫的选民投票。选举事务处将在票站内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减低病毒感染和传播的风险。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的变种病毒具有较高传染性,从风险评估的角度,卫生防护中心认为容许正接受家居检疫或在指定检疫酒店内接受强制检疫的人士前往投票站投票并不合适。因此,选举事务处不会为这类选民提供特别投票安排。
冯骅法官说:“现时并非身处香港而有意投票的选民,应留意抵港的检疫安排,尽早规划行程及预留足够时间完成抵港检疫要求,例如在投票日最少21天前返港,以便投票日可在其获编配的投票站内行使投票权。选举事务处会继续与食物及卫生局和卫生防护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密切注视疫情发展,并因应情况作出安排。具体安排在敲定后会适时公布。”选举事务处正就投票程序及票站实施的防疫措施制作短片,并会上载至选管会(www.eac.hk)、选举事务处(www.reo.gov.hk)及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供参考。
有关选举委员会界别的媒体报道
考虑到选举委员会界别的议席数目及候选人人数众多,传媒在制作和发布与某候选人有关的选举新闻或其他与选举有关的报道时,若须在同一节目或出版刊物提及该界别的所有其他候选人或有实际操作困难。故此,今次的指引特别说明,传媒在制作和发布与某候选人有关的选举新闻或其他与选举有关的报道时,可选择在节目或出版刊物内向观众、听众或读者提供该界别的候选人总数,以及该传媒有提及该界别其他候选人姓名的平台,例如机构/节目/刊物的网页。
冯骅法官补充:“选管会是次没有就指引进行公众谘询,主要是由于《条例》刚于五月底通过,选管会及选举事务处须依照经修订的选举法例,筹备及安排进行三场大型选举,即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时间紧迫;加上正如刚才提及过,今次指引主要是因应选举条例修订而作出改动,而有关法例修订已经过立法会讨论和通过,所以选管会认为无须就这指引进行公众谘询。”
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可于选管会网站(www.eac.hk)下载,或在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查阅。
(原标题《香港选管会发表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