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沙头街道执法队巡查至沙嘴路与福强路交汇处时,发现路旁金地工业区内有人正在砍伐林木,执法队员立即介入调查。
经与现场负责人了解及调查取证,确认违法单位为深圳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作业未取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现场共砍伐树木5株,树径25~40cm。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停工,扣押其作业工具油锯6台,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到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安排了巡查人员重点巡查,防止砍树违法行为后果扩大。次日下午,执法队协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再次到现场查看树木砍伐情况。
10月19日,该公司委托代表到执法队协助调查。当事人对其未经许可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再次确认,并称是赶施工工期所致。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擅自迁移或者砍伐树木”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在充分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听取陈述申辩意见后,执法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按照每株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无异议并于当日缴纳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居民,城市绿化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破坏、修剪或砍伐的,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据悉,沙头街道今年以来所处罚涉及破坏绿化类的案件有12宗,共计罚款10万余元。希望各单位、各位居民自觉遵守各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绿化,共同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同时,也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反映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严肃处理。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