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平方米!沙头街道执法队依法拆除一处违法建筑
深圳特区报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 李昂凌 温天德
2021-10-19 19:00

近日,随着楼顶最后一根型钢的切割完成,沙头街道辖区面积约850平方米的一处历史违建顺利拆除。据了解,该违建位于文化创意园309栋A座楼顶,建于2006年,为一层简易结构,原来是作为宿舍、空调机房使用,后来被空置。

 拆除前                                               拆除后

在沙头街道近期组织开展的建筑物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栋楼楼顶搭建有一个钢结构已局部锈蚀的板房。工作人员随即联系物业负责人,并走访周边公司、商户人员,确认了该板房属于违建。该违建钢结构已经局部锈蚀,在暴雨、台风天存在结构散架、保温板掉落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汛期防汛要求应立即拆除。

执法队调取了该栋楼产权人、建筑图纸等相关信息,联合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翠湾社区工作站一起到违建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约谈违建行为人,开具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及义务。通过多部门的约谈,违建行为人也充分认识到违建带来的结构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违建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诺限期自拆整改。执法队也全程跟进整改,并要求拆除队伍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做好施工围闭,落实工人安全防护,确保拆除过程文明、安全、有序。

多部门约谈当事人                              拆除中

据沙头街道执法人员表示,对于历史违建,现在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依据新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建只要超过两年就能免于行政处罚。事实上,违法建筑建成后,违法行为仍处于连续、继续的状态。因此对于违法建筑,其实适用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是没有得到规划许可的建筑,无论过了多久,都不影响对其属于违建事实的认定。

执法人员表示,接下来沙头街道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违建巡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加大巡查力度,采用制高点拍摄对比、无人机飞巡等新手段,保持违建查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消化违建存量,遏止新增。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赵新明 通讯员 李昂凌 温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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