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建议,加快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和人工智能立法进程。
社会信用既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基础工作,也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有助于完善信用法治体系,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新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也带来了个人隐私、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新挑战,人工智能立法既是法律前沿的难题,也是人工智能技术“落地”推广的关键。陈如桂市长的两条建议,切中肯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技术、新经济、新问题层出不穷,立法先行、立法加快跟进,不断找出法治的新思路、新解法,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释放改革创新红利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其融合时代的不断演进之中。这次抗疫中,各级人大迅速响应,以立法服务疫情防控,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全国人大第一时间统筹安排了30件立法修法项目,为抗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也为国家生物安全保障筑牢了法治长城。面对疫情“大考”,深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利用立法权优势及时“查缺补漏”,迅速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为抗击疫情和应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充分的法治保障,法治成为增强全社会“免疫力”“战斗力”的重要武器。
40年来,深圳立法屡创“全国第一”,立法先行成为深圳改革创新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圳先行先试的一柄开路利剑。打造法治城市示范,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深圳要继续充分发挥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用足”和“变通”上下功夫,以立法创新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改革开放更宽的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形成新的突破,助推深圳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要探索建立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着力提高特区法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聚焦重点领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找准立法需求,立足特区发展实际,根据中央授权,制定或者修订一批需要变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特区法规,突破体制障碍,让法律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