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河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叶梅芬同志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河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善平,副主任吴素香、李扬达、段邦贤、陈荣卓、胡为达,秘书长陈其明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参加会议。河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黎意勇等列席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河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叶梅芬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决定任命叶梅芬同志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彭建文同志辞去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议案等。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