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故事丨刚当上妈妈就被确诊癌症的她,被公司开除了……
深圳法宣号
2021-09-09 21:58

当癌症不幸来临,患者都会经历什么?

日渐虚弱的身体、家人的担忧、昂贵的治疗……

对于刚被冠上“母亲”头衔的燕燕而言,等待她的远远不止这些。

“母亲”与“癌症患者”

燕燕是一名妇产科护士。在她30岁那年,她怀上了自己第一个宝宝。

即将迎来新生命的喜悦让燕燕对肚子里的宝宝格外珍惜,但没想到的是,老天爷给了这个准妈妈一个“晴天霹雳”般的考验。

在怀孕八个月的时候,燕燕感觉到自己脖子上有个小硬块,有点肿,但不痛也不痒。

根据多年的医护经验,她判断出了自己脖子上有血栓,这对于一个孕妇来说是非常危险的症状,极有可能威胁其与胎儿的性命。但燕燕想等到孩子出生以后再进行治疗。

孩子顺利出生了,燕燕也被送到了ICU病房。医生告诉燕燕家人:“这几个月让她吃好穿好。”原来燕燕已经肺癌三期了。

伴随着“母亲”身份的到来,燕燕同时还成为了一名癌症患者。

苏醒后,她得知了自己的病情,“五雷轰顶,完全没有做好接受这个结果的心理准备。”燕燕深知治疗费用昂贵,甚至是掏空家底也承担不起的程度,所以一开始她希望放弃治疗。在家人不断地劝说下,燕燕才同意接受治疗。

癌症来了,它的脚步很轻,但却给燕燕以及她的家庭带来了极为沉重的后果。

零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漫长且艰难的治疗生涯开始了。燕燕每月固定住院治疗一周,一周的花费大概是16000元人民币。

这对于她的家庭而言确实是一笔非常庞大的开销。

雪上加霜的是,燕燕在治疗期间收到了公司发出的通知,要求其恢复上班;不久后,公司向她发出第二份通知,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事实上,在她产假、医疗期间,公司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发放工资。燕燕休产假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但产假工资仅两千元左右,医疗期工资则只有880元。

尽管如此,燕燕认为自己还很年轻,还是很想重返岗位,所以一直领着公司的不合理工资。

直到公司要求跟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在沟通过程中表示不需要也不会给予她任何补偿,燕燕压抑了一年多的泪水终于忍不住了。

“我在这个医院工作这么多年,是很有感情的,如果不是逼不得已,我也不想走到这一步。我一生完小孩就被告知得了癌症,我的小孩甚至连一口母乳都没吃上。当时我整个人生都黑暗了,我人生还有很多计划的,但是这些计划已经都变得不可能了……”

公司如此冷漠地对待一个兢兢业业干了五年多的职工,确实让燕燕心寒了。

无奈之下,她唯有拖着病重的身体走上了法律维权之路。

“癌症妈妈”艰辛维权终有果

负责此案的广东中深律师事务所黄静雯律师在查阅了所有案件材料后,提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燕燕正处在医疗期内,公司解除燕燕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其次,公司给燕燕的产假不足,休产假期间也未足额支付工资,因此,公司应补足产假差额工资。

第三,在医疗期内公司每月仅支付884元工资,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最后,燕燕确诊为肺癌三期,经鉴定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了,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应支付十二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黄律师告诉普法君,办理此案,她第一次看见了仲裁员在庭审过程中流泪。

好在在仲裁员的积极促进下,黄律师陪同燕燕与公司领导进行协商,结果比较理想。公司领导表示前面处理此事的方式确实不妥,公司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燕燕进行补偿。同时,也希望燕燕能够理解,近年来公司业绩大不如前,实在无力支付燕燕多余的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向燕燕支付了应得的补偿并额外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

律师点评

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包括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法性,产假期间及工资,医疗期间及工资,以及医疗补助费等。燕燕在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及时申请仲裁,并申请了法律援助,自立案之日起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便顺利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这对于一个劳动者,一个罹患重大疾病的劳动者来说,尤为宝贵。快速实现自己的权益,节省了诉讼的时间,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更为重要的治疗、生活,并且保持良好的心态,让燕燕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遵循人道主义精神。在此,也要提醒市民朋友们注意,当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案例所涉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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