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这座“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市民的阅读权利有了立法保障。
阅读立法不是强制市民读书
早在2014年,我市就在全国率先启动阅读立法。不过,这项法规一度受到争议。有市民疑惑:“阅读还立法?不看书难道还犯法吗?”大家普遍认为,阅读“是一个私人的问题,取决于自愿”。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本身并非是对市民个体阅读内容和阅读行为的强制,而是通过明确和规范政府在全民阅读活动中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市民的阅读权利。
《条例》提出,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以及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
事实上,热爱读书已经成为深圳这座年轻城市的新传统。深圳市委、市政府2000年创办“深圳读书月”以来,至今已连续举办16届。在此基础上,《条例》将每年11月确定为深圳读书月,在这期间,将集中开展促进阅读的系列活动。
《条例》明确的另一个与读书有关的节日是,将4月23日世界读书日确定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促进未成年人阅读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重点,要求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开展阅读活动,开设或者调整相关课程,并每年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阅读水平情况报告。
依据深圳阅读推广的经验,《条例》还设计了阅读推广人制度,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工厂、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阅读推广服务。
运营商免费提供数字化阅读资源可获补贴
近年来,数字化阅读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推广全民阅读的重要方式。为了扩大数字化阅读的资源,《条例》专门做出规定——全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应当包括数字化阅读服务内容。
此外,市政府应当建设全市统一的数字图书服务平台,增加数字化阅读资源。对于研究开发数字化阅读新项目以及通过自身平台向市民免费提供数字化阅读资源的网络开发商、运营商以及移动通讯运营商等,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
全民阅读纳入财政预算 阅读推广有经费补贴
为了保障开展全民阅读促进活动的资金,《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规定,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基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性项目支出,如扶持公益阅读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实施社区阅读、未成年人阅读及特殊群体阅读服务计划等。
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予以经费补贴,包括实体书店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和为有需要的新生儿家庭赠送婴幼儿读物、育儿指导用书等阅读资源,等等。
编辑 张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