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给租客,被检查出消防隐患,怎么办?你知道吗?如果作为业主的房东面对消防隐患却拒不改正,是要受到处罚的。近日,深圳市龙华新区就有业主因此被处以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日前,深圳龙华警方在对住宅式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时,发现辖区三栋出租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将该三栋建筑物的业主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并向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后续的复查中,民警发现,该三栋建筑物业主对消防火灾隐患置若罔闻,拒不改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逾期未改正的三栋出租屋业主处以罚款五千元整的消防行政处罚。
民警介绍,被检查的出租屋存在放任租户在建筑物内违规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气、“五元店、十元店”自营店铺消防安全隐患突出、擅自设置电池小作坊等“三合一”消防违法行为,三个业主均未及时发现并清除。以上三种消防违法行为,均为住宅式出租屋消防违法行为的典型代表。
据了解,龙华新区外来人口稠密、工厂企业密集,住宅多以出租屋形式存在。但部分业主(房东)存在责任心不强、“只收租、不管事”、对应尽的消防义务不明晰的情况,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了全区住宅式出租屋火灾数量居高不下,出租屋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不可否认,城中村住宅式出租屋因其租金便宜,交通方便等原因备受群众欢迎,但也存在不少消防违法行为。业主这种“只收租、不管事”的不履职态度,更是助长了消防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取缔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保一方平安,只有从调动业主(房东)主动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始,方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为住户营造一个平安消防安全环境!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