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游泳安全!龙岗区检察院开展经营性游泳馆(池)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
聂朦
2021-08-10 14:00

暑假期间,下水游泳消暑的人群大量增多,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辖区多个职能部门,开展“龙岗区室内外经营性游泳馆(池)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用公益诉讼利剑守卫群众生命安全。

联合检查组查看游泳馆(池)相关资质

据了解,针对室内外泳池经营的整体情况和场所特性,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梳理汇总《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围绕室内外游泳池安全如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多次开会研讨公益履职方向,商量细化明确工作职责。最终确定,以商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切入点与着力点开展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组查看游泳馆(池)经营许可等情况

随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过系列汇总与梳理,掌握了游泳馆(池)经营许可、救护设施和救生人员配备、救生人员资格、安全措施落实等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联合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建设局等三个行业监管单位开展沟通对接,四方共同制定联合检查方案。

联合检查组查看游泳馆(池)相关资质

根据联合检查方案,四家单位各派出1-2名工作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区247家处于经营状态的游泳馆(池)按街道划分进行了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为总数的30%以上。以游泳馆(池)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救护设施和救生人员,救生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是否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排查游泳馆(池)日常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各部门检查人员按照各自职能对照检查表的内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公共卫生问题如实记录,并拍照留存。

依托方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时监督文体、卫健等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此次检查的情况分门别类、按照等级开展靶向治疗、分类整治:对未配备足够救生人员、未落实儿童家长陪同制度,存在经营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业;对于救生人员未申领健康证,不能证明其健康状况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下岗处理;对泳池水质不达标,可能危害到公众健康的,则暂停开放,待卫健部门检测水质合格后才准许开放;对于其他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马上整改,整改需要时间的,监督相关部门设定整改时限,督促经营场所整改落实。

下一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进各相关行政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程序促使监管部门建立游泳馆(池)长效监管治理体系,压实游泳馆(池)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游泳馆(池)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场所的公共卫生水平,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的暑期,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

(来源:龙岗融媒)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谭凤希

(作者:聂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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