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打工人员通过工会参与矛盾化解多了一项机制保障。11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沟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法院和地级以上市工会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共同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前广东省劳动纠纷案件具有人数众多、类型复杂、诉求多样、善后不易等特点。
司法统计表明,2016年1到9月,全省法院新收劳动争议一审案件33598件,其中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增长明显。
《通知》明确了“工会+法院”调处劳动争议十项工作内容,特别强调要突出法治思维和治本之策。
《通知》规定:工会定期向法院通报职工队伍情况,及重大及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情况,法院及时向工会介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和特点;双方在起草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等规范性文件时,应充分听取对方意见和建议;共同做好劳动争议案件及涉诉信访案件预防和化解工作,要求建立工会、仲裁、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推进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站。
此外,《通知》还就“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工伤、欠薪等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工会和法院对困难职工的联合救助制度”制定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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