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大巴” 妄图春运“捞一笔” 被执法人员逮正着
读特记者 徐兴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2020-01-21 18:36
收录于专题:2020年春运

每年春节前后,都会有不少市民或因不了解情况,或因贪图省事,搭乘一些没有客运资质的“黑大巴”车辆返乡过节,却不知这些“黑大巴”存在着未经安全检查、经常严重超载、常中途加价或甩客等安全风险。

据悉,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顺畅,为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交通出行环境,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春运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前谋划,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力度,要求一线执法人员全员上路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将“黑大巴”,客运班车不按站点上下客,客运包车不规范经营,以及出租车拒载、议价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和排查出的道路客运重点线路、重点车辆、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市民群众出行安全。

据悉,春运开始以来(1月10日-1月20日),执法支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案件1025宗,其中非法营运案件53宗,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案件529宗,出租车违章案件16宗,治超超重案件273宗,其它案件154 宗。

典型执法案例

1.公司用车竟被员工用来拉客?!

1月13日晚,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沙井洪桥头春运执勤点值班巡查。19时50分左右,在对一辆桂C26***大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异样。执法人员询问司机车上载的是什么乘客,司机说自己只负责开车,不清楚车上乘客的情况。就在调查陷入僵局之时,一名男子慌慌张张地跑到执法人员跟前,说: “这车是我的,车上乘客都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是到深圳聚餐后回虎门的”。但执法人员询问车上乘客,乘客却说自己是回广西老家过年的,分别到桂林、柳州等地,已经通过微信支付了220元至280元不等的车费。

这怎么解释?此时,那名男子才承认:自己是虎门一家公司的员工,老板今天将车交给他,让他带员工到深圳聚餐,然而他却打起了这车的主意。我看现在春运坐车的人多,就想着从深圳回来的时候可以顺带拉些客人,于是就在微信老乡群中发布消息寻找客源。这些乘客是我帮老乡邓某捎客到虎门,然后由邓某找车转运至广西。随即,执法人员找到邓某了解情况,邓某承认这趟运输行为确实是他安排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邓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并对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根据春运期间卸客转运方案,积极联系辖区客运企业安排了正规客运车辆对车上乘客进行了安全转运,确保他们都能平安回家过年!

2.“黑大巴” 妄图春运“捞一笔” ,被执法人员 “逮正着”

2020年1月18日,执法人员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洪桥头春运执勤点开展春运执法检查。在对一辆桂C牌照的大客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司机拿出一系列的运输资质(如道路运输证、包车合同、包车牌),初看,什么证件都齐全,应该可以放行。突然一个小细节落入执法人员的眼里,该车的包车牌是从桂林到东莞。途经地也不经过深圳,那他怎么这车出现在深圳的辖区范围内呢?执法人员带着疑问开始展开调查。

经查,车上共有乘客49名,均在深圳平湖、宝安等地上车,上车每人交300元车费给车上收款员。司机表示自己是车主公司的员工,与收款员及乘客均不相识。收款员苏某表示,该车是他包的,自己并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内乘客也是他组织安排的,主要是想趁着春节期间赚点钱,每趟来回7000元,而收费每次可以赚近一万元。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苏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对其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根据春运期间卸客转运方案联系了辖区客运企业安排正规车辆对车上乘客进行安全转运。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徐兴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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