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个人或单位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受处罚
读特记者 戴晓蓉
2019-12-17 19:01
收录于专题: 权威发布

记者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采访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已于日前正式发出,目前至2020年1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深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报告;拨打深圳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个人或单位在野外违规用火要受处罚。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