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清明节即将到来,惠州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灭火关键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任务紧迫。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林长、相关部门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提升全市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一、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在森林禁火期内,在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林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发生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林长追究领导责任。
三、提升森林火灾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林长应按照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扑救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重兵打早火,及时扑灭森林火灾,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四、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森林防火宣传形式,拓展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参与人人防、人人监督人人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守护惠州“这一片绿”。
此令。
惠州市第一林长:刘吉
惠州市林长:温金荣
2022年3月30日
(原标题《做好清明森林防火,惠州发布林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