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发生多起学生交通事故!教你正确过马路的姿势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坪山安监 文/图
2019-09-09 18:46
收录于专题: 安全课堂

开学才不到两周,在深圳,学生交通事故就发生了多起,令人痛心不已。

怎么样才能保障孩子安全过马路呢?这份“安全守则”家长孩子都应该多了解一下!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行人以及机动车辆过马路都有具体的规定

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那么机动车应该如何避让?

下面通过动图给你示范~~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A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若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马路安全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

编辑 刘桂瑶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坪山安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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