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汪林丰
2019-08-23 08:09

日前,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意见》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市委部署要求,聚焦法治城市示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贡献智慧和力量。

会议强调,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司法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城市文明典范的战略定位,更加重视推进司法文明建设,以一流的司法文明引领法治文明、助推城市文明。二是积极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依法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三是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为深圳增强核心引擎功能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要加强金融开放创新领域司法保护,加强检察智库建设,积极推动区域司法交流协作。四是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提出要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稳妥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更好地保护城市的公共利益。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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