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半月谈 | 此类事故仅1个月内发生3起!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深圳应急管理
2019-06-22 15:24
收录于专题: 安全课堂

建筑工地常见的起重设备有

塔吊、汽车吊、随车吊和履带吊

这些建筑“大武器”在作业中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部分作业人员为图一时便利

不惜牺牲安全

近期,我市就发生了

3起与起重设备有关的事故!

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6月5日,深圳市某建筑工地发生汽车吊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5月29日,深圳市某建筑工地一工人用塔吊进行吊装作业时,不慎被吊起的方钢碰倒,撞到停靠在一旁的货车防护栏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6日,深圳市某建筑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的吊篮内作业时,不慎摔至地面,经120到场确认死亡。


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1:在使用汽车吊进行吊装作业过程中,汽车吊的四个支腿虽已全部展开,但左侧后部支腿下的水泥地面不够坚实,从而导致支腿压穿水泥地面,造成汽车吊侧翻。

事故2:吊装方钢作业采用了斜牵斜挂的方式(违反了“十不吊”的第二条:斜牵斜挂不准吊)。当方钢吊起时,因重力作用发生摆动,迅速撞向停在一旁的平板车,并碰倒涉事工人。

事故3:作业人员站在吊篮内进行作业(违反了“十不吊”的第五条: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吊篮横梁两端发生断裂造成吊篮坠向地面。

若想有效避免事故再度发生

在进行起重设备(机械)作业时

请务必遵守“十不吊”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遇大风、大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

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起重所用的绳索需定期进行维护、检查。钢丝绳在破断前一般有断丝、断股、严重扭结、严重弯折和笼型畸变等现象。钢丝绳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坚决报废,具体可参照《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GB/T5972-2009)。

表面断丝

扭结

绳股挤出,扭曲

笼型畸变

需着重检查起重设备吊钩上的防脱钩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防脱钩装置的弹簧力量不足,导致无法使吊钩形成闭环,应第一时间进行更换。

起重(吊装)作业属危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吊装作业时

应遵循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安排专门人员赴现场

履行安全管理工作!

在起重作业中,司索和指挥均属于建筑特种作业,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应认真交接班,对吊钩、钢丝绳、制动器、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露天操作轨道起重机时,当风力大于6级,应停止作业;当工作结束时,应锚定住起重机。

施工单位需编制起重作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人进行起重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

起重作业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起重作业半径内严禁站人。

@各施工单位:请务必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提醒工人时刻牢记:“安全是根本,失去安全就失去一切”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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