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湖北黄石一居民
送7岁孩子明明(化名)上学
二人经过一居民楼时
突然从天而降一个“小东西”
孩子被烫后痛得哇哇大叫
经查看,孩子的手背上被烫出红红一块
脚边还有个未熄灭的烟头
经警方排查
最终锁定5楼的一名男子为“肇事者”
在此小编给大家提个醒:
该事件中不仅体现部分烟民的素质问题
而且还涉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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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1.抛物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抛物人不明确的高空抛物案件,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没有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通知及醒目标识;
3.抛物人不明确,但可以确定一个具体范围的,则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应当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
近年来
有关高空抛物伤人的事件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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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广东东莞某小区,3个月大的女童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成重伤。
2018年8月27日,金华永康市某小区,小女孩星星被一块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伤头部,重伤二级!
2017年7月1日晚上7时许,家住浙江宁波的小韩,被一把从天而降的武士长刀击中,当即倒地不省人事。
千万不要往窗外扔东西
因为高空抛物,真的很危险
下面,我们以一个鸡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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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小小的鸡蛋
尚且威力惊人
更不要说是重物了
那该如何避免“飞来横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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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从你我开始
从点滴开始
请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