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此前刊发调查报道,其中对骄龙资管对广汽集团A股形成控盘提出质疑。其中指出骄龙资管旗下资管产品从2015年二季度起大举买入广汽集团A股,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位列广汽集团十大股东榜的“骄龙系”产品包括中信建投浦江之星、骄龙1号、骄龙2号、骄龙3号、骄龙68号、中信建投金星一号等共六只,合计持股规模高达22551.73万股,掌控了广汽集团六成以上的A股实际可流通筹码。
报道刊发后,上交所向广汽集团发出问询函,要求其对公司与骄龙资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问题进行说明。18日晚间,广汽集团回复了上交所的问询函。
广汽集团在回复函中称,在资管计划中,公司只是扮演投顾角色。“骄龙资管产品不是公司发行,系由不同的基金公司分别发行,每个资管产品各自独立运行,业务隔离。公司系上述基金公司聘请的投资顾问。经核查,公司即骄龙资管,没有被授予相关的表决权和决策权,不拥有媒体报导提及的骄龙资管产品的决策权与控制权。
公告称,基于公司与管理人所签订的投资顾问合同的规定及事实上,公司即骄龙资管没有被授予相关的表决权和决策权。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的 规定,媒体报导提及的骄龙资管产品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与三位自然人“魏兆琪、王云、张本”在二级市场作出的投资行为没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广汽集团表示,经公司自查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确认,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控股股东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与骄龙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利益关系。
编辑 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