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不见面执法”以罚促管,让违法当事人“无处遁形”
2021-04-25 13:00

近期,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向公共场所倾倒污水案件5宗,罚款7000元。重点整治辖区餐饮、汽修等行业店铺将生活污水乱倾倒、乱泼洒,污水直排至雨水管道和“后门排污”等违法行为。

乱倒污水行为具有瞬时性和不确定性,此类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一直是一个重难点,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宣传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借助“不见面执法”监控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化视频监控的作用,做到精准定位、迅速处置,让违法当事人“无处遁形”。

“不见面执法”监控点示意。

针对面源污染问题,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倾倒、排放废水和污水、污物的,责令清理,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条款为依据,结合《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17项有关规定:占用或污染面积不足一平米的,处以1000元罚款;占用或污染面积达一平米不足三平米的,处以3000元罚款的条款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开展面源污染整治行动,针对各类门店乱倒污水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辖区干净整洁的美丽环境。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彭健雄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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