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将微信借给妹夫用,陌生人竟告她要还钱近百万,怎么回事?
广州日报
2021-03-15 23:13

素未谋面的两人却涉百万元借款纠纷,并因此对簿公堂,事情缘何而起?法院又将如何认定?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离奇的借款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她被陌生人告上法院还款97万多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苏向阳(化名)陆续向冯小小(化名)名下账户转账,累计124万余元,其中71万余元备注为“个人借款”,13万元备注为“公司使用资金”或“公司周转资金”。2019年4月底,冯小小名下账户向苏向阳转账支付27万余元,其中15万余元备注为“还款”。

2020年6月,苏向阳以物权保护纠纷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冯小小偿还借款9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苏向阳向法院提交了其与微信号“kb***222”使用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并表示:我与冯小小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冯小小自称从事房屋中介服务,我有意向对房地产进行投资,就与她进行合作。我于2019年3月与微信号kb***222的使用人加为好友,我们在微信商定合伙投资二手房,对方向我发送房屋售卖信息,并提供名为冯小小的账户给我付款,该微信号的使用人还告诉我他的手机号码为185******97,我和这个微信存在多次语音聊天记录。我认为冯小小就是这个微信的实际使用人。

冯小小:我没有从事任何二手房买卖,也不认识苏向阳,没有和他见过面,与他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我从未使用过微信账号为“kb***222”的微信和号码为185******97的手机号,这个微信和手机号都是由我的妹夫刘朝东(化名)在实际使用,我申请刘朝东出庭作证。

刘朝东:我是冯小小的妹夫,微信号“kb***222”是以冯小小名义登记,该微信号及手机号码185******97都是我在实际使用。我在2018年左右认识苏向阳,并与他自2019年开始合作做生意,共同开办了腾飞贸易公司(化名),苏向阳向冯小小的付款,都是苏向阳投入的投资款项,我只是借用冯小小名下账户收款。

苏向阳:微信号“kb***222”确实是刘朝东推荐给我添加的,他曾向我借款。我曾经通过电话185******97及该微信号与冯小小联系过,但微信聊天中的语音均是刘朝东的。聊天的文字有时是冯小小发送,有时是刘朝东发送,我无法区分,但冯小小曾告知我,刘朝东可以代表她。转账记录中备注的“借款”“还款”均是个人借款和还款,不是给公司的投资款,案涉款项均是借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苏向阳的诉讼请求。

苏向阳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苏向阳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冯小小之间有借贷合意或者刘朝东与冯小小之间构成委托收款或表见代理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上诉请求理据不足,应予驳回。为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借贷关系成立依据不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袁国生指出,根据双方陈述,双方之前并不认识,苏向阳主张微信是沟通联系的主要渠道。从微信聊天记录可见,虽然微信号“kb***222”是以冯小小名义登记,且该微信捆绑的银行卡账户属于冯小小,但是该微信聊天中的语音均是刘朝东发出,并无冯小小的语音聊天记录,也无证据证实冯小小向苏向阳拨打过语音通话、发送过文字信息等,即整个微信聊天过程未显示冯小小参与其中。

对于微信号“kb***222”的实际使用情况,刘朝东出庭作证时进行了详细说明,且苏向阳承认刘朝东曾使用该微信号,语音条也均为刘朝东所发,因此苏向阳主张冯小小实际使用该微信号明显依据不足。

就双方关系而言,即使如苏向阳所述的曾见过一两次面,双方交往也未达到熟悉的程度,仍不具有相互之间频繁经济往来且款项达百余万元的情理基础。

再者,苏向阳作为出借人应具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其频繁转账始终未要求冯小小出具借款凭证,亦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

因此,苏向阳主张双方之间具有借贷合意、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此外,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苏向阳应对他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苏向阳应证明冯小小曾向他明确表达委托刘朝东接收苏向阳款项的意思表示,但至二审法庭辩论终结,苏向阳始终未提供证据证实委托关系成立。无论刘朝东与冯小小内部关系如何,其实际使用冯小小名下的微信号及银行账户,并不能得出刘朝东必然代表冯小小从事民事活动的结论,且刘朝东已就微信号、银行账户以及案涉款项往来进行了详细说明,即本案款项流转是苏向阳与刘朝东之间约定的收款方式。因此,苏向阳主张冯小小与刘朝东之间构成委托收款关系或表见代理关系的主张缺乏理据,不予采纳。

法官提醒:保护好自身身份信息及个人账号

在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借用他人通讯账号、银行账户进行沟通联系、款项往来的情况较为常见。

本案中,整个微信聊天过程中未显示冯小小参与其中,且苏向阳承认刘朝东曾使用该微信号,刘朝东又出庭证实了事情经过,因此苏向阳主张冯小小实际使用该微信号明显依据不足,法院没有支持苏向阳的诉讼请求。但在生活实践中,有些人轻易将自己的银行账号或者通讯账号借给亲戚朋友使用,这样容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个人账号,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用于非法活动,给自己的征信造成不良记录或面临诉讼风险。

(原题为《她将微信借给妹夫用,陌生人竟告她要还钱近百万,怎么回事?》)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范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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