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真人充气娃娃”博主获刑!
南方都市报
2021-02-24 17:22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2020年5月14日,郭某某为了提高网络关注度,截取林某微博发布的照片编造不实文章《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发布在其公众号上,称有未成年女孩被囚禁在人偶里当成“真人充气娃娃”出售和性侵,造成林某信息被“搜索”。经公安机关侦察,案件中“胶衣娃娃”当事人表示,穿胶衣为个人兴趣爱好,不存在强迫行为。经一审判决,郭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获刑八个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被告人郭某某,199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6日,被告人郭某某在其经营的西安镜面具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账号上注册微信公众号“景狗”。被告人郭某某为了提高该公众号的关注度,于2020年5月14日在该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该文章内容经截图A4页面共36页。

该文章截取了微博用户郑某涛的微博“林夕的娃娃间”及其推特“1inxi'sdo1lhouse”中尹某程、梁某宜穿着乳胶衣的图片和部分文字内容,被告人郭某某未经证实上述微博、推特图片及部分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来源及目的情况下,编造文字称"林夕的娃娃间"的微博的博主将一群女性装进黑色胶衣中做成了真人版的人偶,被害人中有未成年少女。里面的女孩子们吃饭喝水需要靠鼻饲管直接连通食道喂养,排泄需要通过尿导管。可以随时随地与人发生性关系。

文章同时截取微博用户林某的“Dreammask_晴”的微博图片,把上述未经证实的图片与林某经营的公司进行关联。经公案机关调查,截止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郭某某的该文章被转发到知乎、微博、豆瓣等网络平台,被分享数达14483次,阅读数达394881次。被告人郭某某的该文章引发了网友对文章所反映的“胶衣人偶”、“真人充气娃娃”被性侵、虐待等行为的关注和恐慌。林某本人信息被“搜索”。

另查明,公安机关于2019年7月3日对文章《追查300天,我终于抓住了制造“真人充气娃娃”恶魔的尾巴》所涉及的微博账号“林夕的娃娃间”用户郑某涛拍摄该图片及该微博账号图片中穿着乳胶衣的尹某程两人进行了询问,于2020年7月16日对该微博账号图片中穿着乳胶衣的梁某宜进行了询问,三人均指穿着乳胶衣为属个人爱好,被告人郭某某文章所称的利用“真人充气娃娃”囚禁未成人、性侵等内容不属实。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被告人郭某某出于提高其公司公众号(“景狗”)关注度的目的,对郑某涛的微博账号“林夕的娃娃间”和推特“1inxi'sdo1lhouse”及林某"Dreammask_晴"中尹某程、梁某宜穿着乳胶衣的图片进行截图,在未经证实该图片的真实性、用途、属个人喜好的情况下,对相关内容、图片进行毫无根据地推测,编造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女孩子经“物化”被囚禁的“真人充气娃娃”的虚假文字信息,并在其公众号上发布,被告人某某编造的两篇文章被网民多次阅读和被多次分享,已引发网民对被告人郭某某的该篇文章所反映的“真人充气娃娃”性侵、虐待等行为的网络舆情。同时林某本人的生活及其公司的生产活动受到影响。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属起哄闹事,已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郭某某主动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被告人郭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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