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经营贷流入?广州楼市或将迎新变化
广州日报
2021-02-21 18:43

春节假期后,有媒体报道称,广州等地正在排查房抵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特别是在同一年内申请了同时经营贷、个人按揭贷款的客户。其中,客户若无法解释或银行不接受客户的解释,需做好提前结清房贷的准备。

一石激起千层浪,但这次严查并非突然袭击。

其实早在2月10日,广东银保监局就表示,将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

简而言之,广东将严查是否有购房者挪用经营贷、消费贷用于买房。如果一年内,你同时申请了经营贷和个人按揭贷款,那银行将排查你是否挪用上述贷款违规购买房子。

那么,到底什么是经营贷、消费贷?它们是如何流入楼市的?

低利率“诱惑”下,经营贷“异化”

经营贷就是“抵押经营贷”,指的是企业以经营为目的,企业主用名下的固定资产做抵押物来申请贷款。

比如,广州某银行客户经理介绍,如果申请经营贷,贷款10年,且客户资质较好的话,可按照低于5%的利率,最高能贷1000万元。但需要贷款方或配偶持有营业执照满1年,并占股10%以上,贷款方需入股一年以上。

但经营贷本质上是支持实体经济,贷款利率低,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资金短路”难题。正常办理的小微企业经营贷按规定是只允许用于公司经营,禁止用于买房。

消费贷则是对消费者个人贷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各种费用的贷款。据广州某贷款中介表示,消费贷可贷款50万,贷期五年,利率在3.6%左右。

这两种贷款虽然贷款对象不同,但有一个相似点,就是贷款利率较低,在房贷利率上涨的情况下,就形成了套利空间。通俗点讲,在低利率的诱惑下,有人会挪用经营贷和消费贷去买房。

那么,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经营贷、消费贷是如何违规流入楼市的?

以经营贷为例,这一“捷径”为社会公众所知,是从2020年上半年部分城市的楼市出现“抢房热”的异动开始的。

部分贷款中介通过虚构公司、提供假的银行流水,将个人包装成需要经营贷的企业主,这些资金便“绕道”流入楼市。

比如曾有中介表示,经营贷只要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银行审批贷款,批了就签约合同,然后放款,资料齐全的话不到一个月左右就可搞定。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也可在中介所谓的“运作”下办理。

但真有这么简单吗?

其实,如果这种行为一旦被查到,对购房者来说可能是“毁灭性打击”。

第一,购房者将面临还不上款的窘境。

因为这种行为一经发现,金融机构将会提前收回相关贷款,购房者如果无法提前结清房贷若,还将面临被诉讼、执行的风险。

第二,将影响购房者信用记录。

购房者将会因为其造假行为而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影响征信记录,后续想要贷款融资将存在障碍。

“排查经营贷、消费贷入楼市对房地产过热可能会有比较明显的抑制作用。”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认为,金融政策是影响楼市的一个因素,本来用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流入房地产,形成了变相的“首付贷”,现在的排查应该会对房地产过热现象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他建议,一方面严查这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应研究信贷投放如何才能更加精准。

多地喊打,拉开严查大幕

做出行动的并非广东一家,早前,北京、上海银保监局也纷纷出手。

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击鼓传花,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也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

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央行营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去年,我国住户经营性贷款加速增长。

根据央行发布的《2020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0年年末,本外币住户经营性贷款余额13.62万亿元,同比增长20%。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49.57万亿元,同比增长12.7%。

其实,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一直是监管机构严打的领域,但将经营贷款用于买房的现象仍屡见不鲜。

今年以来,严打态势不减。观察银保监会官网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今年以来信贷业务违规依然是金融机构受罚“高发区”,其中,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仍是监管处罚重点。

如1月19日,厦门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处罚款20万元。

又如2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怒江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向房地产领域,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其实归根结底,金融是服务实体经济的立业之本,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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