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编论见|不靠“猛料”也能做好舆论监督报道 ——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建设性舆论监督探析
2021-01-18 00:49
收录于专题:新传播


栾少文


【摘  要】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职能,新时期受众对新闻产品的需求以及新闻传播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媒体的舆论监督也面临着新的环境。本文围绕作者亲身参与的几个典型新闻报道案例,介绍媒体记者以群众利益为中心,关注民生解决民困,进行建设性舆论监督的积极探索。




【关键词】

建设性舆论监督  爆款  猛料

在不少人的认识里,媒体的舆论监督必须有猛料,这样的曝光、揭黑看起来才过瘾。在城市化进程大发展时期,城市的治理还没有达到精细化程度,媒体比较容易遇到“简单粗暴”的题材,会有不少生猛的报料。但如今,社会治理日臻成熟,网络传播时代,任何一个略“猛”的话题,都可能成为全网的焦点,上“热搜”是一把双刃剑,可能给你带来流量,也可能一不小心刀刃落在了自个儿身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的舆论监督进入了一个新的环境。深圳广电集团融媒体中心民生节目中心《第一现场》栏目不断尝试,不只是靠“猛料”,而且专注挖掘关乎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在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小报道”推动拆除40多个“矮窗口”

2018年,在后台看栏目组收到的报料时,一张照片吸引了我:一位市民弯着腰在一家社康中心的窗口咨询。这位报料的市民留言说,社康中心的窗口太不方便了,去看病都要弯着腰。我当时第一个念头是,呵!这不是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丁义珍”式的窗口吗?

实地走访发现,市民在窗口处总是要弯一下腰,因为窗口上面是玻璃,下面是工作台,中间只留出半个人头的缝隙,而上面的玻璃上又贴满了字,患者想和里面的工作人员对话,只能弯腰低头。群众说了不方便,但我们自己心里却有些打鼓,这么个小事儿算事儿吗?我们在电视上播出会不会被观众笑话?

这个疑虑在脑海中一闪而过,但我们还是决定联系主管单位问问。社康中心的上级单位一般是属于医院的社管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后说,这些窗口设计于早些年医患关系紧张时期,另外还考虑到房间里面资料的安全。不过,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些窗口的设计确实不符合规范,他们很快就把窗口上的玻璃给拆了。

这条新闻在电视上播出后,新媒体平台也进行了推送,问题得到顺利解决,我们没有想过还会有后续。而在当天晚上,有新媒体的同事在工作群里说,好多人留言,这“丁义珍”式的窗口还有不少。随后,我和同事们轮番关注了这一现象,接到一处报料,就上门报道一次。我们发现这些矮窗口集中在龙华、龙岗、光明等原关外片区,而在原特区内几乎没有发现。这一现象引起深圳市人大代表肖幼美的关注,她说矮窗口看似是小问题,但涉及面不小,这折射出深圳原关外片区在精细化管理上存在短板,特区内外是否实现了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窗口也是一个重要指标。随后,这些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矮窗口40多处。

这一系列报道播出后,深圳卫视的《深视新闻》《正午30分》栏目,特别进行转载报道。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栏目配发的《这扇玻璃窗该拆!》新闻评论,还获得了广东省新闻奖。

“挑刺式”报道促进整改70多处“矮凳子”

“丁义珍”式窗口的系列报道,时间跨度长,市民关注度高,社会反响热烈。随后,有市民发现了深圳公交站台的矮小候车凳。在2019年,深圳各区实施道路品质提升计划,街道办、城管等部门对管辖的路面进行垫高美化,属于交通部门管理的候车凳没有改造,因此路面垫高后,候车凳就变矮了,记者走访发现,最矮的只有十几厘米,群众坐凳子如坐小马扎,很不方便。标准候车凳的高度不低于40厘米,而不少候车凳的高度只有20多厘米。

在采访中我们发现,矮凳子并不是人们有意为之,而是不同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大家各司其职,铺路的只铺路,不会去管“别人”的凳子。其实,相关单位在工程验收时稍微留意一下凳子的高度变化,向兄弟单位招呼一声,问题也就解决了。好在媒体报道后,相关单位都高度重视,通过我们的连续报道,全市各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矮凳子74处,这也再一次让我看到深圳职能部门的高效,以及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而这看似“找茬挑刺式”的舆论监督,因为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出行感受,恰恰是监督到了老百姓的心坎儿里。有时候面对市民的报料求助,我更愿意以一个普通市民的视角去感同身受,因为自己也是城市的一员,他遇到的问题,你我都可能遇到。无疑,类似的报道,也大大提升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观众的亲和度。

而对一座城市而言,精细化治理不是在于是否有花样繁多、标新立异的路子,而是看有没有把老百姓的需求放在心上,有没有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样如此,做出一条报道之前,不去想我这条报道到底能不能成为爆款,而是想能给老百姓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便利,给城市带来多少积极的变化。我想坚守这样的初心,自然不愁做出让观众认可的好新闻,久而久之,也自然会有爆款。

“被‘遗忘’的房子”报道竟成大爆款

2020年5月份,我看到一条报料求助:上世纪90年代,一位业主在深圳买了一套房,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想过户办房产证。房产登记中心让开发商开具证明,原来的开发商早已不存在,但开发商的存续公司还在。这家公司因为没能及时配合开具证明材料,业主家属非常着急。

一套房子近30年里都没有办房产证,中间发生了什么曲折的故事?这条报道一旦开始,后面会出现什么情况,有太多不可预知的因素。我们见到报料人,也就是房主的弟弟,采访中了解到,房子是他姐姐买的,当时买了三套,这是其中的一套,28年前交了钱没有装修,想着是自己的房子跑不了,就没有办过户手续。采访完当事人,我们上楼准备看看房子里面的场景,结果发现里面居然住着一家人,还把房子给装修了,而整个小区的居民以及物管的人都知道,这个住户并不是业主。

经过一整天的采访奔走,一组《被“遗忘”28年的房子》在《第一现场》节目中播出。当晚,我推荐给了新媒体部门,希望在《第一现场》的抖音号上播发,新媒体同事因时间紧迫,就剪辑出“上集”先发了。第二天早上,同事给我发微信,说那个房子的新闻“火”了。我不理解:啥火了?能咋火?他说上热搜了,网友都吵着让发后续报道。就这样,从抖音热搜到微博热搜,后来新华社等央媒也进行了报道。在媒体的舆论压力下,街道办迅速介入,房子里面居住的人出面回应,随后搬了出来。该系列报道,抖音播放量1.9亿,全网关注度超2亿。

舆论监督不光是揭露黑幕才能出“爆款”,我们为老百姓真心实意地奔走,同样也能出“爆款”。虽然,“爆款”不是我们的终极追求,但关注度高了,你说的才有更多人能听到,你的话语权才会更有力度,你才有更多的空间去开展舆论监督。

高空抛物系列报道推动完善物业立法

做民生新闻多年,最让我感慨的是,深圳广电集团融媒体中心民生节目中心《第一现场》栏目,在建设性舆论监督上的探索。所谓“建设性”,就是除了就事论事还要有推动性,对问题的处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2018年3月9日,东莞塘厦镇的一个小区,和深圳地界一路之隔,发生一起高空抛落苹果事件,这苹果砸伤一名女婴。女婴被送往深圳市儿童医院,直接进入重症监护室。接到家属的报料后,我和同事来到深圳市儿童医院采访,并且走访了事发小区,当天推出两条内容详实的新闻报道《苹果高空坠下 重伤三个月女婴》。节目播出后迅速形成舆论热点,引发社会对女婴的同情,纷纷谴责高空抛物的肇事者。在媒体的关注下,公安部门迅速介入,采取多种调查手段,很快找到高空抛物的肇事方,为一名11岁的小女孩。这一事件的报道有始有终,让人们关注到“未成年人”这一群体,在杜绝高空抛物意识方面存在宣传、监督管理上的欠缺。随后栏目进行了大量宣传报道,提醒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监护人提升认识,加强监督预防。

无独有偶,2019年6月,深圳御景华城小区发生惨剧:一名6岁男童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顿时鲜血染地,孩子母亲的哭声撕心裂肺,男童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我们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了关注,并通过新媒体发布大量现场视频,高空抛(坠)物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两年来,《第一现场》接到群众有关高空抛物的爆料超过千条,《第一现场》进行的报道达数百条,高空抛下的有菜刀、铁锤、手推车、哑铃等不胜枚举,超乎人们想象。为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让市民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给人以警醒,《第一现场》栏目组主动作为,策划了高空坠物警示展,展品为记者采访带回来的各类抛物坠物。这场纯公益的展览在深圳市少年宫率先开展,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来到现场,对展览评价极高。不久,他联名几位深圳市人大代表,呼吁通过特区立法,对高空抛物的预防进行法律规范。

2019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入三读阶段,以较大篇幅特别增加预防和惩治高空抛(坠)物的内容。高空抛物写入物业管理条例,这在全国成为首创。通过立法规范,更加强化了在预防高空抛物中物业公司、社区等的管理责任。以往高空抛物的法律规范中,强调事后惩治,而本次立法,明确了主体责任,强调事前预防。

矮窗口,矮凳子,一个掉落的苹果,起初都是寻常的新闻报道,在很多人的眼里,好像没有什么报道的价值,更不是什么猛料,而在深圳,就是有市民会关注,会随手把矮窗口、矮凳子的照片发给我们。一方面是基于群众对媒体的熟识和信任;另一方面,新时代群众的认识提升了,大伙关注的不仅仅是粮食和蔬菜,还希望生活的环境里有更多平等、尊重,在城市的精细化管理上,市民对政府也抱有更多期待。

(作者栾少文系深圳广电集团《第一现场》栏目记者)

编辑 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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