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邱伯友向一宗特殊的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邓某军说道:“我们的社会是有温度的社会,我们的司法是有温暖的司法,希望你重拾对生活和社会的信心,好好生活、安心养伤。”
邱伯友(左二)向被害人(右一) 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
“真心感谢龙岗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我申请司法救助,感谢检察长亲自办理我这个案件,这下我的手可以去做手术了,我的家庭又有希望了!”邓某军从邱伯友的手中接过司法救助决定书时激动地说道。
被害人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予以司法救助表示感谢。
一纸司法救助决定书,是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践行领导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取得良好效果的生动写照。据了解,申请人邓某军系一宗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被告人邓某某(邓某军儿子,未成年人)2019年11月8日晚在位于龙岗区的家中,与父亲邓某军发生矛盾,邓某某的手机被邓某军摔在地上导致损坏。第二天13时许,邓某军在家中与邓某某谈及手机被摔坏的事情时,邓某某要求邓某军立即购买手机,并走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随后用菜刀将邓某军的头部与手部砍伤。经鉴定,邓某军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邓某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病障碍”,案发时处于症状期,其伤害父亲的行为受现实因素和精神病理因素的双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受损。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在办理该案时发现,邓某军在案发前家境一般,被儿子砍伤后治疗费已花掉约9万元,右手仍需做手术,目前只能做临时保安维持家计,且家庭负担非常重。检察官们认为邓某军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将此案线索移交至该院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接到线索后随即向检察长邱伯友汇报,邱伯友当即指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合情合法办好该宗案件。
邱伯友向被害人解释相关司法救助法律规定。
经过依法审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军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结合邓某军受伤情况和家人身体状况,在法律规定的救助金幅度范围内给予了12万余元的最高救助金额,帮助其缓解困难。
“该案的成功办理,使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扩大办案规模、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扩大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救助延伸综合帮扶,以提高司法救助工作质效,不断增强司法人文关怀,为服务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彭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