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装修遇上“敲墙党”?请举报!

深圳普法
08-19 17:43
摘要

上述案例中,喜提新房的业张女士正在物色装修团队,所在小区的物业主任“热情”引荐独家“专业敲墙”团队……

业主拿到新房钥匙

开开心心准备装修

却遭遇“敲墙党”强揽活儿

价格高得离谱

还有物业撑腰

若不接受“服务”,就被停水停电

……

今天,普法君带您了解一期

关于惩治住宅小区物业行业

涉黑涉恶问题的真实案例

上述案例中,喜提新房的业张女士正在物色装修团队,所在小区的物业主任“热情”引荐独家“专业敲墙”团队。物业向业主推荐装修团队的行为表面看似是为业主谋便利,实则是涉黑涉恶团伙通过与小区物业负责人内外勾结的方式,垄断小区敲墙、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并采取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排挤同行、干扰业主自行装修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业主接受其高价服务,非法牟取暴利。无奈下,张女士选择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强迫交易罪,遂对该团伙成员实施抓捕。最终,该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普法君提醒

为防范此类犯罪

物业及相关部门

应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的监管机制

社区居民如遭遇“软暴力”胁迫

请第一时间进行举报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举报方式和渠道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渠道:“12337全国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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