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拿到新房钥匙
开开心心准备装修
却遭遇“敲墙党”强揽活儿
价格高得离谱
还有物业撑腰
若不接受“服务”,就被停水停电
……
今天,普法君带您了解一期
关于惩治住宅小区物业行业
涉黑涉恶问题的真实案例






上述案例中,喜提新房的业张女士正在物色装修团队,所在小区的物业主任“热情”引荐独家“专业敲墙”团队。物业向业主推荐装修团队的行为表面看似是为业主谋便利,实则是涉黑涉恶团伙通过与小区物业负责人内外勾结的方式,垄断小区敲墙、建筑垃圾清运等工程,并采取言语威胁、阻挠施工、排挤同行、干扰业主自行装修等“软暴力”手段,强迫业主接受其高价服务,非法牟取暴利。无奈下,张女士选择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强迫交易罪,遂对该团伙成员实施抓捕。最终,该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普法君提醒
为防范此类犯罪
物业及相关部门
应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完善新建住宅小区的监管机制
社区居民如遭遇“软暴力”胁迫
请第一时间进行举报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举报方式和渠道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渠道:“12337全国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