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说说说|年终奖要惊喜不要“惊吓”,有“法”宝!

深圳普法
02-19 17:03
摘要

距离年后开工

已经有一段时间

相信大家已进入

新一年的奋斗状态

如何让员工更有积极性?

那肯定少不了奖金的激励

尤其是年终奖!

而我们今天的主角——杠哥

就差点与年终奖失之交臂

且看杠哥如何与老板斗智斗勇

夺回属于自己的年终奖

公司马上要开年终总结会

员工老刘积极拍马屁表现

成功拿到丰厚的奖金

杠哥却成了老板针对的目标

先是被批评业绩不达标

又被老板以无车为由

收回了油卡奖励

终于,在一番铺垫后

老板暴露出真正的目的

看见老板“变”出的大饼

杠哥再也无法忍受

掏出了制胜“法”宝

眼看杠哥
既有当初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终奖的证据
又懂相关法律规定
这下,老板总算“老实”了

杠哥也拿回了自己应得的年终奖

普法君普法:

年终奖作为“奖金”,是用人单位除常规工资外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具备奖励激励性质。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年终奖、发多少,与单位经营状况和员工表现密切相关,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企业是否必须发放年终奖。

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年终奖的发放与否。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将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则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发放奖金。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普法君提醒:

用人单位应规范自身用工管理,细化对年终奖发放的约定或规定,自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规范履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充分注意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年终奖的条款。若发生劳动纠纷,应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与单位协商,提出合理诉求,或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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