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民陈女士(化名)在望城区某商城内意外发现,自己两年前拍摄的生活照正在某品牌共享充电宝机柜的大屏幕上循环播放。据她介绍,这张照片曾因工作约定,口头授权用于一台球室宣传,且明确自己离职后需下架,如今却出现在离家3.6公里的一处商城角落,引发家人朋友误解。尽管该品牌的充电宝机柜代理商已进行下架照片处理,平台客服也口头道歉,但以“机器故障”为由的解释未能打消陈女士的疑虑,她提出的赔偿诉求也尚未得到实质性回应。

意外发现
两年前生活照出现在商城充电宝屏
“朋友跟我说,在望城区一家商城的共享充电宝上看到了我的照片,我一开始还以为是玩笑,去现场一看才发现是真的。”陈女士回忆,11月9日当天确认时,充电宝机柜屏幕上仅循环播放她这一张生活照,无其他任何内容。她强调,该照片是两年前拍摄的真实影像,并非AI生成,且自己从未将其上传至网盘,“唯一可能的来源,就是我之前在台球室工作时,授权他们使过这张照片”。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共享充电宝对应的平台,同时也与充电宝机柜代理商沟通。从她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代理商称机柜屏幕内容由名为“满天星”的后台统一控制,在接到反馈后已对照片进行下架处理,但未解释照片为何会出现在该商城。
谁用了她的照片?
陈女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她曾在长沙一家台球室工作,2025年离职前,因店铺刚开业需要宣传,她口头同意将两张个人生活照用于店内共享充电宝机柜的展示,“当时跟台球室明确说了,等我离职的时候,这些照片必须撤下来,而且那台充电宝柜机在我离职之前就已经从店里撤走了,我以为这事早就结束了”。
如今距离陈女士离职已过去四个月,照片却出现在离家3.6公里的望城区某商城,这让她既困惑又气愤。“我没给过任何人其他授权,也不知道撤走的柜机怎么会出现在那家商城,更不明白为什么照片四个月都没下架。”陈女士说,这段时间里,她完全不知情,直到此次意外发现才知晓照片被持续使用。
为解决问题,陈女士多次联系平台客服,“打了好几通电话才接通人工服务,对方让我提供身份信息和证据核实,之后就没什么进展了”。直到一天后,她收到客服电话回应,了解到照片“已下架”处置,并向陈女士致歉。为了追查真实原因,陈女士要求平台核实事件原委。随后,该充电宝桩代理商便联系上陈女士,并告知“系机器故障”导致,但这一回应未能让陈女士满意。
“从台球室撤机到现在,为什么一直没发现故障?非要等我自己发现才处理?”陈女士质疑,“机器故障”的说法过于笼统,也没有说明具体故障类型、发生时间,也没有解释为何故障会导致自己的照片被超期、超范围使用。
更让她困扰的是,照片曝光后,自己的家人和朋友都知晓了此事,“大家对我的工作性质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猜测,给我的生活和情绪带来了很大影响。”她向平台及代理商提出了查清事件原委、给予合理赔偿的诉求,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仅完成照片下架和口头道歉,未给出进一步的解决方案或赔偿承诺。
相关共享充电宝平台方告诉读特新闻记者,该柜机为代理商渠道柜机,该大屏为代理商渠道定制的线下产品,并非通过平台发布。接到投诉后,相关共享充电宝平台已经迅速核实事实,督促代理商撤下图片,并对该代理商进行处罚。目前正督促代理商对用户损失作出相应赔偿。
记者从该平台充电宝招商加盟宣传了解到,其充电宝桩由平台统一提供给代理商,而非代理商自行采购或生产。同时,平台抽成1成左右,作为运维费用,并提供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流量支持等服务。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羲航律师分析指出,“机器故障”本质上属于平台设备管理、技术维护层面的可预见、可避免问题,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范畴。平台作为共享充电宝机柜广告的管理方,负有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更新下架广告的义务,其因自身维护监管疏忽导致广告未及时替换,主观存在过错,不能以自身管理或技术问题免除、减轻侵权责任。同时,平台对机柜广告负有事前审核授权文件及内容、事中动态监测排查异常、事后及时响应投诉并整改反馈的三重法定义务。
责任划分方面,他表示,代理商作为机柜直接运营方,未按约定下架照片、未履行核查义务,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主要民事责任;平台作为品牌方和监管方,因监管漏洞未发现侵权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后可向代理商追偿。
王羲航建议,陈女士维权应先固定机柜播放照片的视频截图、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再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说明原委、书面道歉及赔偿,无果后可申请调解或起诉二者。除公开道歉和损失赔偿外,陈女士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维权需重点收集口头授权佐证材料、侵权事实影像、损害后果凭证及沟通维权相关记录四类证据。
编辑 谢小蕾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袁斯茹 三审 万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