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有利于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工作,同时助力盘活闲置商办用房等存量房屋。
据介绍,《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深建规〔2022〕8号)已试行近三年,市住房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结合实践情况,对原政策相关内容予以优化完善,在强化改建项目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对项目改建条件、改建要求以及项目认定程序等进行了完善。
《通知》优化了项目改建条件。除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非居住房屋外,具有证明权属清晰的相关主管部门文件等符合条件的房屋也可按规定改建;同时,与《民法典》充分衔接,对房屋改建涉及其他共有人或者业主利益的,须征得《民法典》规定数量的共有人或者业主同意。
《通知》强化了改建安全监管。改建项目严格实行施工报建管理。施工设计阶段,企业要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施工设计。区住房建设部门要对改建项目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要求。项目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改建项目按图施工进行监督。
《通知》规范了室内空间使用方式,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基础上,可以通过钢结构搭建、整体家居定制等装修装饰方式增加室内使用空间,但禁止违规加层或者加建。
《通知》还调整了项目认定程序。改建项目认定权限下放区政府,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区政府组织联审通过后即可出具项目认定书。
晶报记者 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