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进一步规范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租金不高于市场参考价90%

10-31 11:23
摘要

记者从市住房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活动,该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10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深圳新闻网2025年10月31日讯(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李秀瑜)记者从市住房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活动,该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0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市政府发布实施了政府规章《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划分为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两类,并建立了社会类保租房的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基本规范。此次制定出台《细则》,旨在细化社会类保租房租赁管理的具体规则,进一步规范社会类保租房运营。

在租金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类保租房租金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参考租金的90%,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租金应当符合该规定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据此,《细则》明确了社会类保租房租金备案机制,必要时,市住建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机构对社会类保租房租金进行评估测算。

在房源发布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可以通过自有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房源信息,但要确保各渠道发布的社会类保租房房源相同且同一房源的挂牌租金(有促销价格的,按照促销前的价格)和租赁状态相同。

在承租条件核查方面,《细则》对承租社会类保租房实行承诺制,由区住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承租条件的人员入住的,督促运营管理单位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在规范租赁收费行为上,《细则》重点针对承租人普遍关切的租金、水电费及服务费等费用收取行为进行规范,强调居住权益保护。

此外,运营管理单位要确保社会类保租房及其配套生活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人均最低租住建筑面积须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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