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深圳市發布《深圳市推動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深金管〔2025〕86號),力爭到2027年底,轄區上市公司質量全面提升,境內外上市公司總市值突破20萬億元,培育形成千億級市值企業20家。併購重組市場量質齊升,累計完成併購項目超200單、交易總額超1000億元,落地一批行業示範案例。加快打造併購基金矩陣,培育集聚優秀併購基金管理人,帶動社會資本形成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帶動重點產業鏈協同併購,構建完備產業鏈併購生態圈。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推動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27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5年10月22日
深圳市推動併購重組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2025—2027年)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重要部署,進一步發揮併購重組資源配置功能,適應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支持深圳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提升投資價值,助力深圳以先進製造業為主體的“20+8”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未來產業發展壯大,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競爭新優勢,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圍繞深圳“20+8”產業戰略要求,進一步強化資本市場與產業優勢,重點支持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契合新質生產力發展導向的企業開展併購重組,推動產業經營與資本運營深度融合發展,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和行業領軍企業,提升我市產業鏈活力與韌性。
力爭到2027年底,轄區上市公司質量全面提升,境內外上市公司總市值突破20萬億元,培育形成千億級市值企業20家。併購重組市場量質齊升,累計完成併購項目超200單、交易總額超1000億元,落地一批行業示範案例。加快打造併購基金矩陣,培育集聚優秀併購基金管理人,帶動社會資本形成萬億級“20+8”產業基金群,帶動重點產業鏈協同併購,構建完備產業鏈併購生態圈。
二、重點任務
(一)聚焦新質生產力開展併購重組。在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支持“鏈主”企業、龍頭上市公司等開展上下游併購重組,收購有助於強鏈補鏈和提升關鍵技術水平的優質未盈利資產,推動重點產業集群能級提升。鼓勵企業在合成生物、智能機械人、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未來產業賽道上積極開展併購重組,快速提升產業規模和實現關鍵技術突破。鼓勵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基於產業轉型升級開展併購重組,支持專精特新企業收購優質資產或作為併購標的積極參與併購重組。加快實施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提升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輕資產科技型企業併購重組標的估值包容度,加快國資新興產業前瞻性布局。
(二)建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建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形成基本覆蓋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併購標的項目儲備資源。建立“市區聯動+部門協同+市場推薦”項目推優機制,分領域、分行業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併購重組標的項目梳理、徵集、遴選、入庫申報工作。對於符合併購重組政策要求的項目,積極推進申報;對於暫不符合但屬於“硬科技”“三創四新”屬性領域的項目,納入我市後備項目庫培育。加快推出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併購重組潛力、具有發展前景的優質項目,形成“後備一批、意向一批、儲備一批”的滾動實施機制。
(三)豐富拓展併購重組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綜合運用現金、股份、定向可轉債、科創債券等方式實施併購重組,用好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配套募集資金儲架發行等機制。鼓勵銀行機構通過併購貸款、銀團貸款、投貸聯動等方式對企業市場化兼併重組給予信貸支持。探索開展非居民併購貸款、科技型企業併購貸款創新試點。發揮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增信功能,為併購重組及後續運營提供擔保增信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通過共保體、大型商業保險和統括保單等形式,為併購重組企業運行提供綜合性保險解決方案。對企業運用併購重組貸款、債券融資等方式募集資金的,鼓勵有條件的區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企業貼息補助等政策支持。
(四)構建支持併購重組的耐心資本體系。引導我市“20+8”產業基金積極參與優質併購重組項目。支持市天使母基金、科技創新種子基金積極挖掘科技中小企業、創業團隊技術優勢,參與併購標的培育,促成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各級政府投資基金和國資平台與銀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險資等金融機構,以及“鏈主”企業、龍頭上市公司等產業資本開展產業基金合作,拓寬上市公司與國資共同設立產業基金的覆蓋面。
(五)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併購重組。支持企業風險投資(CVC)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基於提升技術優勢開展併購重組。推動私募股權基金通過直接投資、併購基金、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參與併購整合,落實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限“反向掛鈎”機制。開展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份額轉讓試點,支持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為併購重組項目提供接續型、賦能型融資資源,支持股權創投基金通過併購重組實現“退出-再投資”的良性循環。穩妥支持各類耐心資本及境外投資者通過戰略投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等方式參與我市企業併購重組。
(六)聯通香港資本市場打通境內外併購資源。支持符合條件的行業龍頭企業赴港上市或再融資,提升跨區域併購重組實施效率,拓寬資源整合範圍。創新運用跨境資產轉讓、跨境雙向股權投資、跨境銀團貸款等工具,促進境內外企業有序開展雙向併購整合,對企業通過跨境換股收購資產予以支持。引導深港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投入產業併購項目。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與香港聯合交易所加強合作,探索併購重組及股債融資機制互聯互通,先行豐富併購融資工具、提升支付靈活性,爭取推動創新併購案例落地。支持轄區證券公司聯合境外分支機構,通過投融資、財務顧問、跨境併購等專業服務,助力中資企業開展跨區域布局。
(七)搭建一流併購重組服務平台。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構建適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服務體系,為項目提供全周期、一站式服務;加大併購重組制度供給與研究成果轉化,開展“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的專項研究;打造併購重組全鏈條培訓服務體系,發布併購重組典型案例,助力企業把握政策導向和監管理念。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交易中心持續深化科創企業梯度培育、科技成果轉化、輔導培訓、路演推介、融資對接等服務,將科技成果轉化業務與股權激勵、技術併購和投融資對接等業務相結合,提升科技成果的可交易性和轉化效率。支持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深化科創企業規範培育體系建設,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實現內外部資源整合。
(八)優化併購重組市場服務生態。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併購重組專業服務團隊的培養,加快形成一批行業領先的專業服務頭部機構。支持證券公司通過併購重組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快建設一流投資銀行。鼓勵聚焦併購重組業務的全球性投資銀行和機構在深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加強中介服務機構在法律、財務、諮詢、評估、託管、擔保等方面的專業支撐作用。依託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標的項目庫搭建多層次對接平台,常態化組織併購重組業務沙龍。建立併購重組人才滾動培養計劃,納入“深圳市百千萬金融人才培養工程”。引進一批具有“產業+金融”複合背景的高層次併購重組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優秀人才及優秀團隊成員按規定落戶,並按相關政策做好住房、教育、醫療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協會、機構設立併購重組專業委員會,凝聚各方力量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積極承辦全國併購重組行業交流論壇活動。
(九)加強對併購重組活動的風險防控。強化風險監測,加強保密管理,提升併購項目稅務、財務、信息披露等合規審查質效,審慎評估標的資產質量、交易定價真實性及交易意圖正當性,重點防範惡意收購及違反商業倫理的不道德併購行為。依法依規懲戒交易中的違規舉牌、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行為,維護金融安全與社會穩定。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反壟斷申報義務,從嚴審查可能導致市場壟斷或阻礙技術創新的併購交易。倡導上市公司在確保資產債務穩健的前提下審慎推進併購重組,避免盲目擴張與違規操作。支持具備拯救價值的尾部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提升經營質效、出清風險。健全涵蓋調解、仲裁等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優化爭議解決服務效能。
(十)強化併購重組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建立市委金融委領導下的專項協調機制,協調推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相關工作。鼓勵市、區各部門在重點產業鏈併購重組項目立項、環評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對併購後成功落地我市的重點產業項目,在用地、能耗、人才、研發等方面加強配套服務。簡化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業務無違法違規證明的申請流程。支持專業管理能力強、政策支持力度大、要素集聚程度高的區或園區打造產業併購集聚區,搭建併購重組綜合服務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