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提醒告诫书:台风期间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最高罚300万!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09-22 22:48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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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障极端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

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强度极强、风圈范围大,具有极端性,是今年以来影响我国的最强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广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发布了关于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保障极端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内容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各经营者尤其是农贸市场、商超内蔬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加强价格自律,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诚实守信,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民生商品或物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告诫书要求,广大经营者、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此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窦延文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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