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营者:台风天哄抬物价,最高罚300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09-22 19:47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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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应对台风“桦加沙”影响,保障极端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9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强度极强、风圈范围大,具有极端性,是今年以来影响我国的最强台风。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深圳市9月23日夜间到9月24日是风雨最强时段,将有全市性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陆地最大阵风可达12—14级,沿海、海区和高地最大阵风可达15—17级。为应对台风“桦加沙”影响,保障极端天气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9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台风“桦加沙”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经营者尤其是农贸市场、商超内蔬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自觉加强价格自律,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此外,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真实准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经营者不得借台风影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囤积民生商品或物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方面提醒,将加强对台风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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