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判定?学校一定担责吗?| 读特普法

读特客户端综合
04-28 15:31
摘要

学校认为,赵小某的受伤是由于其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校方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由校方来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了伤或者受了委屈,校方有责任吗?有人认为只要是在学校里,学生的安全就应该由校方来负责,出了事,自然有学校的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出事就找学校,让学校在管理上束手束脚,反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4月23日,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学生校内受伤,责任如何判定?

案例简介

12周岁的赵小某是某学校六年级的学生,一天放学后,赵小某在学校不慎从台阶上摔下,牙齿磕在平台墙面导致折断。老师发现后赶忙联系了其家长,并陪同家长一起将赵小某送到了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医生诊断,赵小某的牙齿受损、嘴唇挫伤擦伤,门诊治疗及复查后,医嘱建议为,18周岁后对牙桩冠进行修复。家长认为,赵小某的伤是在校期间造成的,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学校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元。

学校认为,赵小某的受伤是由于其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校方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应由校方来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就学校是否已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产生了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现场勘验结果及证据,赵小某摔倒受伤并非楼梯等设施场所本身缺陷导致。

学校已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墙面等地张贴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标志,尽到了学校的教育职责;

在赵小某受到损害后,学校也及时通知家长,并且陪同就医,还及时调查了事发经过,履行了学校必要的管理职责。

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小某的诉讼请求。

学校在什么情况下要担责

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通过案例的判决可以看出,学校并不是只要学生受伤就一定担责。那么学校在什么情况下要担责,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责任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介绍,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担责与否的重要标准。通常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看事前预防的严密性,是否进行了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监控是否覆盖了重点区域,安保人员是否符合标准。

二是事中处理的合理性,包括学校是否及时介入,处理是否合理。

三是事后应对机制的完备性,是否对受害者进行了送医救治,是否进行了安抚疏导。

在实际生活中,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很多家长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都会要求赔偿。很多学校害怕出事,担心承担责任,就减少了课外和体育活动。

法官表示,如果教育机构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

(内文来源:央视新闻,原标题:《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判定?学校一定担责吗?》)

编辑 韩湘 孔盼成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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