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儿童事故频发,责任如何划分?| 读特普法

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2024-11-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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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家长未能负起监护责任,让孩子在危险的地下停车场玩耍,应当负全责;也有网友认为,汽车司机没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近日,一则“两岁幼童在地下车库遭遇车祸身亡”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据媒体报道,11月23日,在广西玉林的一个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一名幼童在玩平衡车时,不幸被一辆正转弯出库的汽车撞倒。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地下车库内有两名儿童在玩耍,遇难儿童年仅2岁。

监控视频截图。

广西玉林市一官方工作人员透露,事发后,受伤儿童被紧急送医,但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同时相关部门也在督促小区物业管理方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该事件引发众多网友讨论。有网友认为,家长未能负起监护责任,让孩子在危险的地下停车场玩耍,应当负全责;也有网友认为,汽车司机没尽到注意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读特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近年来,在地下停车库已经多次发生儿童事故。

2023年,广西南宁一个地下停车场内,一名3岁男童被汽车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据交警取证分析,肇事司机行驶机动车时,未注意避让行人及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男童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肇事司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男童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2年,四川遂宁市大英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通道上,两名女童躺在垫子上玩耍时被一辆小轿车碾压,造成其中一名女童左腿股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前,女童的奶奶在一旁看其他老人玩扑克,未能注意到两个孩子把垫子铺在通道上玩耍。最终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和监护人对此事负同等责任。

律师: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

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等区域车辆密集、路况复杂,驾驶员的视线容易受限,增加了儿童交通事故的风险。在这类事故中,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就此,读特新闻记者采访了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表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若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监护人让孩子在停车场区域独自玩耍,未能确保孩子的安全,这属于未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在这起事故中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李胜春律师指出,肇事司机的责任,将依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具体调查结果来确定,包括是否存在超速、是否存在视线盲区,以及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若交警部门调查结果证实司机的确存在过错的,则肇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肇事司机被最终认定为主要以上的责任,则肇事司机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要承担受害人的相关经济赔偿责任。

李胜春律师进一步说明,物业管理方有负责安全管理的责任。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因此,物业管理方应当确保停车场等区域的安全标志齐全、清晰,对停车场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在必要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意外发生。如果物业管理方未能履行这些职责,也将因其未能提供安全保障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胜春律师提醒,广大家长应始终确保儿童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不要让孩子在车辆往来较多的区域独自玩耍。驾驶员也应该提高警惕,在上车前应先检查车辆周围情况,在复杂路段行驶时注意车辆视线盲区,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驾驶,减少事故的发生。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新闻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沈静愉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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