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医专科护士可开具非药物处方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01-11 14:55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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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日前联合制定了《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中医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非限制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单及中医养生保健等非药物处方。该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统一中医专科护士的准入标准,建立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考核体系,规范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培训学员经培训基地过程考核、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终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中医专科护士证书。

《办法》明确了中医专科护士在执业活动中的岗位职责,规定中医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中医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非限制开展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传统功法、食疗药膳、中医健康教育等非药物处方。中医专科护士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规范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中医专科护士管理,建立执业授权制度和定期点评制度等。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对中医专科护士工作的监督管理。其中,市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中医专科护理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市中医专科护士专家委员会及其专家组负责协助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中医专科护士相关政策、培训大纲和确定培训教材,为遴选培训基地、开展中医专科护士培训考核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医疗机构负责依据中医护理发展和服务需求,设置中医专科护士岗位,承担中医专科护士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保障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使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医专科护士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医专科护士薪酬待遇、层级或者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

编辑 郑艳艳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万晖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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