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发布 建立市外专科护士培训与深圳市专科护士制度的衔接机制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2023-10-12 09:09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在不降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的专科护士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市外专科护士培训与深圳市专科护士制度的衔接机制。符合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条件的护士,已参加符合规定的市外机构组织的连续3个月以上专科护士培训,并在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补充完成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大纲相应课程和学时要求的,可以按照《办法》申请终期考核,终期考核合格的,可以取得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专科护士证书。

《办法》还明确了专科护士的执业规范。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单位临床专科护理发展需要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开设专科护理门诊,为专科护士提供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护理病例讨论、临床带教、护理门诊等工作平台。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原标题《<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发布 建立市外专科护士培训与我市专科护士制度的衔接机制》)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周斐斐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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